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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5-07672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取水许可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市水审批〔2025〕13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5-07672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取水许可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市水审批〔2025〕13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取水许可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吉市水审批〔2025138 

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单位递交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C220204G2024-0031有效期限自2025年1113日至2030年1112 

  一、同意你单位本次延续申请年取水量0.837万立方米(地下水),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你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三、你单位应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取水计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专人管理等工作。 

  联系人:王诗阳      联系电话: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11日
  (初审:刘峻岐 复审:雷舒涵 终审: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