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5-05193 |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松花湖西海浪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5〕68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5-05193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松花湖西海浪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5〕68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吉市水审批〔2025〕68号
吉林市西海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松花湖西海浪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状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大石村,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总取水量为0.9914万立方米/年(其中:地表水取水量为0.5588万立方米/年,地下水取水量为0.4326万立方米/年),日均取水量为55.07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82.61立方米,取水保证率为95%。地表水取水口地理坐标分别为:取水口1:东经126°47′34.08″,北纬43°37′7.45″;取水口2:东经126°47′37.44″,北纬43°37′11.51″;取水口3:东经126°47′41.39″,北纬43°37′9.97″。拟建地下水井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26°47′1.58″,北纬43°36′49.17″。
本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配置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要求
本项目养殖孔雀、鸵鸟、火鸡、羊驼、宠物羊用水量为5.1升/(头·天),养殖梅花鹿用水量为36升/(头·天),服务人员用水量为60升/(人·天),养殖珍禽用水量为0.3升/(头·天),住宿用水量为43立方米/(床·年),中式快餐用水量为36.98升/(平方米·天),铁锅炖餐厅用水量为18.63升/(平方米·天),公共厕所用水量为4.8升/(人·次),道路浇洒用水量为1.2升/(平方米·天),绿化用水量为1.50升/(平方米·天),均符合《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22/T 389.1-2025)《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3部分:城镇公共》(DB22/T 389.3-2025)《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DB22/T 389.4-2025)《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5部分:生态》(DB22/T 389.5-2025)管理要求。
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完成计量设施校验,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严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本项目退水量为0.4229万立方米/年(其中:地表水退水量为0.0768万立方米/年,地下水退水量为0.3461万立方米/年),全部排入移动公厕,经吸污车清运排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你公司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用水管理措施、节水措施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并根据《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联系人:王诗阳 联系电话: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2025年8月8日
(初审:刘峻岐 复审:雷舒涵 终审: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