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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5-00425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万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市水审批〔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5-00425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万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市水审批〔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万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吉市水审批〔2025〕11号

吉林市万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水利局组织验收组对吉林市万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工程进行了验收。经核查,市水利局同意该取水工程通过验收。

  吉林市万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工程为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井1眼,位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牛家村,地理坐标:北纬44°3′23″,东经126°33′50″。取水保证率为90%,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总取水量为0.231万m³。

  经核查,现予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证照编号(C220203G2025-000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月17日至2030年1月16日。

  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工程保护,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或者变更安装位置要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设施。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取水计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专人管理等工作。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要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地下水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王诗阳    联系电话: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