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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4-03312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龙潭区峰繁豆腐坊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市水审批〔2024〕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4-03312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龙潭区峰繁豆腐坊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市水审批〔2024〕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龙潭区峰繁豆腐坊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吉市水审批202443 

吉林市龙潭区峰繁豆腐坊: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水利局组织验收组对吉林市龙潭区峰繁豆腐坊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核查,市水利局同意该取水工程通过验收。 

  吉林市龙潭区峰繁豆腐坊取水工程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振兴村,地理坐标:北纬43.953007°,东经126.752551°,项目年总取水量为2796,日最大取水量9.32m³/d。经核查,现予核发你单位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证照编号(C220203G2024-0007),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2024年58日至2029年57日。 

  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工程保护,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或者变更安装位置要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设施。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取水计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专人管理等工作。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要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地下水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赵广浩       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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