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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4-02219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龙潭区李佳豆腐房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水审批〔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4-02219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龙潭区李佳豆腐房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水审批〔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龙潭区李佳豆腐房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市水审批202424 

吉林市龙潭区李佳豆腐房: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吉林市龙潭区李佳豆腐房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批准同意你单位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合计4644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 

  吉林市龙潭区李佳豆腐房取水地点位于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东城乡天太村(地理坐标:北纬43.897824°,东经126.641129°),年取水量4644,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 所在区域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624万/a。经评价计算,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均取水量为12.9/d,干豆腐用水定额18/t,办公楼用水定额为40L/人·d。你单位应安装经有关部门验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并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超用水定额。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吉林市龙潭区李佳豆腐房的全部退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存污池,由吸污车统一处理。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吉林市龙潭区李佳豆腐房的总退水量为3715.2/a。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单位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请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赵广浩       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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