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4-01767 |
分 类: | 行业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运行与水库移民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7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4-01767 | 分 类: | 行业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运行与水库移民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7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5日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经开区、冰雪试验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中新食品区农林水利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建设〔2022〕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吉林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吉林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
吉林市水利局
2023年2月27日
吉林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压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建设〔2022〕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工程验收、资料管理等重点环节,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强化监管措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着力建设精品工程、高效工程、廉洁工程,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助力质量强市战略,为我市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实施原则
——坚持质量至上。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高质量发展,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设计单位服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全面系统治理。
——坚持长效常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将质量提升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持续释放专项治理和常态管理效能。
(三)行动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全国、全省优秀水利工程,围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一个中心”,落实政府职能监管、项目参建单位履职“两个责任”,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整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全力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三项任务”,实现水利工程质量明显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信息化技术普遍应用、优质工程创建有所突破“四个目标”。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压实责任,补齐短板,持续攻坚,推动市、县两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争先进位,考核排名位列前茅。
二、具体任务
(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整治
1、强化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即将出台的《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的规定,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开展采集认定,及时报送省水利厅并推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强化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日常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2、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行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厅拟修订完善的《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等规定,聚焦标段划分、投标限定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督,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有效避免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中介不“中”、评标不公正等违规现象,坚决杜绝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遏制“标王”和“陪标专业户”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二)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管
3、强化勘察设计专项整治。勘察设计是工程质量的先导,要严格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和省水利厅即将出台的《吉林省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勘测设计行为,重点围绕勘察设计单位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等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有效保障全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规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4、强化施工质量专项整治。一是项目法人整治: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组建和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机构,不断强化现场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手续、招标与合同管理、征拆地进场协调、设计管理、监督检查、专项验收、工程档案等事项管理。重点聚焦项目法人组建人员结构不满足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把控不到位,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控制力度不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法人验收不及时,质量结论未按规定报备、政府验收率低等问题开展整治。二是施工单位整治: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现场施工、项目人员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聚焦出借、借用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以及工程建设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强化施工准备、测量放样、进场材料质量检测、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设计、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等施工现场管理,突出对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三是监理单位整治:重点聚焦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旁站和巡视,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抽查隐蔽工程实体及质量评定真伪等问题。四是检测单位整治:聚焦检测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行为、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等敏感问题,通过突击检查、巡查、暗访、飞检等多种形式,严肃查处擅自签字盖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质监站、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5、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督查。制定年度稽察计划,重点对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开展稽察,围绕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深度、计划执行、建设与管理、实体质量、资金使用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大稽察力度,通过抽查、暗访和回头看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形成水利稽察监管“闭环”。
责任单位:局监督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6、落实清单化管理,压实各级监管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局属各相关处室及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履职监督,压实责任,对负责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清单动态化管理,制定一区一单、一县一单,一张清单、一张管理网,做到项目清单信息时时更新、项目管理处处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局部调控和整体调度,切实将项目质量清单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同频共振,全市“一盘棋”。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质监站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7、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质量责任追究。要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水利厅即将出台的《吉林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上级和本级检查、督查、稽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权限,分类、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在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建设环节中,对违反法律法规、降低水利建设质量标准、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手段从严、从速追究质量责任。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质监站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三)全力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8、加强业务培训,促进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积极组织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参加水利部、水利厅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培训。通过专家线上线下授课、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等人员的业务培训。补齐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中的短板,解决项目法人机构不健全、人员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人员监管能力,提高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能力,将人员素质的提高逐渐向管理水平的提升转变,推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质监站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9、强化制度标准落实。针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现状,坚持目标导向,加大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力度,紧盯省水利厅即将出台和修订完善的《吉林省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考核办法》、《吉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15项制度,加强学习宣贯和制度执行。深化落实《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吉市水发[2022]97号)要求,对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及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方式、职责和内容,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切实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效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水平。
序号 |
省水利厅拟制定、修订制度清单 |
备注 |
1 |
《吉林省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实施细则》 |
制定 |
2 |
《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制定 |
3 |
《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制定 |
4 |
《吉林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考核办法》 |
制定 |
5 |
《吉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
制定 |
6 |
《吉林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
制定 |
7 |
《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制定 |
8 |
《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
制定 |
9 |
《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
制定 |
10 |
《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 |
制定 |
11 |
《吉林省数字孪生工程电子归档办法》 |
制定 |
12 |
《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 |
制定 |
13 |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修订 |
14 |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
修订 |
15 |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 |
修订 |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10、加强工程档案标准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办〔2021〕200号)和省水利厅拟出台的《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建设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整理不及时、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硬件设施不齐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参建单位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立卷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质监站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11、加快水利工程质量信息化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依托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管平台建设,推进质量监督移动数字终端(手机APP)在我市全面推广应用,实现水利建设全过程关键质量信息的智能采集、统一集成、实时分析和监控,用信息化手段增强质量监管效能信息化技术普遍应用,提升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能力。局相关处室(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技术特点和优势,与国家、省水利科学院(所)开展联研合作,以水利工程建设为依托,开展质量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组织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推介会,加强BIM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局建管移民处、规划院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三、工作安排
本次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分提升、巩固、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提升阶段(2023年2月至2024年6月底)
2023年2月,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利用一年半时间,在制度体系建设和专项整治行动两个方面入手,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阶段各项工作。
1、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大检查。全年开展不少于3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全方位检查,市本级工程项目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县(市)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项目法人履职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建立问题台帐,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跟踪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在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
2、开展在建水利工程“飞检”。局建管移民处会同质监站联合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不定期“飞检”,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重点针对重要工程部位、关键原材料开展抽检,主要检测内容为混凝土取芯、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外观尺寸等施工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的石料、钢筋、无纺布等原材料。年度质量“飞检”检测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3、开展项目法人履职专项检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组织开展1次以上项目法人履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承发包、强制性条文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甲供材料、竣工验收等7项首要责任;突出检查项目法人组建、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手续、设计交底、质量检查、质量验收6项基本职责;着重提出质量管理岗位履职、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准备、设计变更管理、质量检验与评定、阶段验收等6项负面警示。
4、开展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专项稽察。局监督处牵头,抽取不少于4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勘察设计、资金使用、实体质量、建设资料等多方面开展专项稽察。同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每年对市级重点工程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建工程开展现场督查,按30%比例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一年度被稽察项目开展督查,对省、部级稽察发现问题进行彻底、细致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5、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检查。汛前、汛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地查看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预案修订情况、物资储备情况、通信畅通情况、供电情况、防洪工程安全状况、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影响安全度汛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6、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各阶段验收指导。建立全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台账,采取一案一策方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去除存量。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各阶段验收的指导,严格规范内业、外业验收程序,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政府验收,提高政府验收率。
7、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局建管移民处、质监站牵头,积极组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质量管理人员参加水利部和省水利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有力提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巩固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利用一年半时间,继续深挖细究水利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持续保持对水利建设市场“狠抓严管”高压态势,重点对水利工程质量提升阶段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跟踪查看问题是否根治,查看相关单位是否举一反三;对短期内无法彻底完成整改的工程跟踪问效;对多数工程存在的共性问题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巩固质量提升阶段行动成果。
1、持续推进水利工程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创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能,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采取“一标一评”的方式,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代理行为和评标专家的监管,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2、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度汛薄弱环节检查。在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常规检查基础上,重点对上一年度存在度汛薄弱环节的工程进行检查,查看安全度汛措施和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水利项目稽察整改“回头看”。继续组织对年度在建水利工程设计、资金、质量进行专项稽察,对上一年度稽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提高稽察工作实效。
4、严格落实信用体系制度。对于信用等级较低,尤其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的企业,着重进行监督检查。
5、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优质工程申报。强化水利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从细节入手,从基础抓起,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优质工程评选。
6、质量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常态化。持续开展年度质量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7、实现监督检查信息化。进一步推动移动工作平台和监督数据管理平台覆盖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初步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8、持续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标准化管理相关指导意见。督促各地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推动全市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管理平台。
(三)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10月)
利用四个月时间,对“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全面总结行动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防范问题产生的措施,建立建全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1、整体评估。系统评估制度建设、专项整治、政府监管效能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2、全面总结。按照市、县两级分层次对水利工程三年质量提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推进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更高、更强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做到责任、措施、任务、管理、监督“五个到位”。市水利局成立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规划院院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移民处,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提升牵头协调、具体组织、分办督办等工作,对局属各相关处室(单位)、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沟通、协调和调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本级、城区、开发区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辖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各职能业务处(科)室根据职责范围,通过稽察、巡查、监督检查和调查等方式开展分管领域质量监督管理与督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组织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成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营造创先氛围。通过各类媒介,深入宣传、推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争先创优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引导和鼓励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参建单位,加大资金拨付、强化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及时开展验收,用高质量的水利工程建设成果,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评选,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对于获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和获奖人员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中给予适当激励。
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和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以“党建+质量”为实施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建设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争先创优意识,推动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落到实处。
附件:吉林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吉林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长富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袁春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毓江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金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邓健民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孟凡成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刘祥国 市水利水电规划院院长
吕世涛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成 员:郭喜萍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关 健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石 云 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姬长征 市水利局建管移民处处长
张宏剑 市水利局规计处处长
李 胜 市水利局监督处处长
王 冠 市水利局河湖处处长
闫思宇 市水利局农水处处长
赵广浩 市水利局水资源处处长
金吉东 市水利局防御水保处处长
袁恒新 市水利局政法处处长
王 超 市水利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刘峻岐 市水利局人事处副处长
朱立冬 市质量监督站站长
刘立民市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周理恒 市水保办主任
郑 伟 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唐海波 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裴海龙 市永舒灌区管理局局长
王大威 市水利水电规划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建管移民处,办公室主任由姬长征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