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3-08719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3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吉雪体育运动有限公司吉雪滑雪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3〕12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3-08719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3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吉雪体育运动有限公司吉雪滑雪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3〕12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1日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吉雪体育运动有限公司吉雪滑雪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市水审批〔2023〕123号
吉林市吉雪体育运动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吉林市吉雪体育运动有限公司吉雪滑雪场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批准同意你公司在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小绥河村(地理坐标:北纬43°50′42.03″,东经126°20′14.22″)取用地表水,(地理坐标:北纬43°50′30.74″,东经126°20′8.59″)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地表水3.8114万m³,地下水1.1940万m³,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造雪取水保证率为75%,生活取水保证率为90%。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
该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9432万m³/a。经评价计算,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最大取用水量为1113.09m3/d。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为56L/人.d、游客用水定额为44L/人·d、人工滑雪场用水定额0.36m³/㎡·d。你公司应安装经有关部门验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并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超用水定额。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该项目总退水量为5714m3/a。办公楼、食堂、饭店、公共厕所退水采用化粪池进行收集,定期清掏至附近农田进行还田,不外排。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公司可依据本批复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并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请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你单位接到该批复之日起,2022年11月14日印发的《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吉雪体育运动有限公司中国·吉林大绥河四季滑雪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吉市水审批〔2022〕70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赵广浩 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