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3-04314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1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核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红旗收费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3〕6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3-04314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1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核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红旗收费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3〕6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6日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核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红旗收费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吉市水审批〔2023〕67号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你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水利局组织验收组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红旗收费站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核查,市水利局同意该取水工程通过验收。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红旗收费站建设项目取水工程在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红旗收费站处,取水工程为1眼地下水水井,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26.5676596°,北纬43.773562°。年取水量1979m3。
现予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证照编C220211G2023-0157,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8年5月10日。
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工程保护,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或者变更安装位置要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设施。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取水计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专人管理等工作。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要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地下水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吉林市水利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