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3-00533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2〕13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3-00533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2〕13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28日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吉市水审批〔2022〕139号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取水吉吉井字〔2017〕第B006号,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C220202G2021-0060),取水许可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同意你公司本次延续申请取水主要用途为生产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年取水量核减为100万立方米,年退水量核减为80万立方米。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你公司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三、你公司应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特殊情况,要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取水计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专人管理等工作。
吉林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