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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2-05748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0X1/2022-05748 分    类: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市水审批202250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项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批准同意你单位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珲春北街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取水口地理坐标:北纬43°5352,东经126°3045。年取水量22870m3,取用水保证率90%。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 

  该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9430m3/a经评价计算,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该项目生产废水除损耗外全部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三、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生产合理日取用水量为116.9m3,其中,生产日取地下水新鲜水量为95.3m3。你单位应安装经有关部门验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并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超用水定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你单位可依据本批复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并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请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赵广浩       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2022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