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2-0299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2022年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2〕8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2-0299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2022年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2〕8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2022年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市水发〔2022〕8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市水利局2022年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度吉林市水利局普法责任清单
吉林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0日
吉林市水利局2022年普法宣传工作计划
2022年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大局,坚持守正创新,促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推进水利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为加快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普法宣传意识,落实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宣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突出成就,进一步增强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刻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方针,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法治实践。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引导全体人员,深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以纪念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契机,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宪法纳入水利部门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职基本内容。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阐释好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和意义,努力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不断强化水利干部职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组织进行宪法宣誓,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
(三)着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围绕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水利干部职工身边、走进水利干部职工心里。重点宣传阐释民法典涉及水利工作有关条文,引导全市水利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扎实推进水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坚持系统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将水利普法与水行政执法、水利业务管理深度融合。切实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活动,明确宣传主体,突出宣传重点,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水利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六)加大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新颁布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领会新法精神,熟悉掌握改动条文,增强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执行力,确保新法正确实施。
二、持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
(七)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八)推进水利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利用学习强国、公务员网络学习等载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持续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共法律知识、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建设,制定水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力水平。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对执法人员资格和能力的考试测评,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水行政执法队伍。
三、着力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推进水利普法与水利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在水利立法、执法和行政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水利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社会参与,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好新法规制度宣传解读,讲好“立法故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的普法融入水行政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时,主动公开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指南,及时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
(十一)围绕水利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3·22”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及水利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载体,围绕国家确定的主题,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安排部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提升社会公众的水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养成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爱水惜水的行为习惯。
(十二)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业监督检查等方面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工作,围绕案件事实、办理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从案例中归纳法律要点,剖析法律风险,凝炼法律启示,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发挥普法工作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发布典型案例,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生动的普法公开课,为开展水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参考指导。
四、强化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十三)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各处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责任清单(见附件)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机构、具体责任人员、方式方法和完成时限等,推动水利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四)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健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年终述法工作,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
(十五)创新普法形式载体。各处室、单位要依托门户网站等媒体,搭建宣传平台,采取推送宣传信息、开展互动交流、展示学习成果、讲述身边故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探索通过新技术、新媒体平台加大普法传播力度,以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形式,不断提高普法传播的到达率、阅读率和转发率,更好地满足群众法律学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