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2-0299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2〕8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2-0299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2〕8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吉市水发〔2022〕86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市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市水利局“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0日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巩固“七五”普法成果,积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法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推进我市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中共吉林市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依法治水,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到2025年,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依法治水管水兴水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公众对水法律水法规的知晓度、对水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全社会水法治观念和水法律意识、水忧患意识、水安全意识、水生态意识显著提升。全市水利领域依法治理持续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普法对象
水利法律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具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全市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水利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公职人员学法内容,提升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利用各类融媒体平台,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人心。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周”活动常态化。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主要内容和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要求,以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宣传好民法典涉及水流国家所有权、取水权、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等涉水法律条文,自觉规范行政权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相关权益。
(四)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增强水利干部职工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意识。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围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规范水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开展节能环保、扫黑除恶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预防非职务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守法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深入开展水利普法工作,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不断夯实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一是深入学习宣传《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防洪安全意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依法实施防洪调度,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保障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三是深入学习宣传《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吉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节水优先,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科学调度,引导社会公众强化节水护水意识,自觉参与节水行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四是深入学习宣传《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六)深入学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我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强化有权必有责,执法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制度,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水利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八)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加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加大对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坚持在水利立法、执法和行政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宣传贯彻于水利法治实践全过程。
五、突出水利普法重点对象,持续提高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将法治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切实落实水利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落实普法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每年举办水利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做法治模范,示范带动水利系统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动将法治纳入河湖长培训重要内容,增强各级河湖长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二)大力推进水利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市水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水利法治工作机构干部法治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强化中坚骨干作用,夯实依法行政的工作基础。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旁听庭审、法律知识测试和竞赛等活动,为水利干部职工学习法律创造条件。结合水利业务培训,适当增加有关法治的课程或内容,使业务培训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提高广大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结合省水利厅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换证工作,清理执法人员的信息和执法单位的资格,确保执法主体适格。加大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的联合培训力度,加强以案释法交流借鉴,强化对执法人员资格和能力的考试测评。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执法人员每年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
(四)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水法治宣传。积极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水法律法规,强化对水库库区、湖区、水利工程保护区域、沿江(河)湖村庄社区等重点区域村(居)民和相关人员的水法治宣传。加强对取用水、河道采砂、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理、涉河项目建设等水事活动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依法行使相关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推进河湖长制和水利信息公开,落实水利监督举报服务热线工作要求,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养成尊法守法、爱水惜水的行为习惯。
六、法治宣传具体要求
(一)把普法融入水利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全过程。在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做好涉水新法新规宣传解读,讲好“立法故事”,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和违法主体的普法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与水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指南,在办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时,积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水利法治宣传氛围。根据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结合年度水利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提高社会公众的水法治观念。
(三)大力抓好以案普法。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管理等方面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工作,围绕案件事实、办理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从案例中归纳法律要点,剖析法律风险,凝炼法律启示,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实战能力。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发布典型案例,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生动的普法公开课,为各级水利部门开展水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参考指导。健全以案普法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长效机制,在学习教育培训中广泛推广运用案例教学、案例培训、案例辅导等方式方法,精选典型案例,开设案例课程或加大案例内容比重,开展案例研讨,强化实操实训,使以案普法成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
(四)大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水利普法。结合数字化政府转型要求,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在传统普法方式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水利普法宣传。推进普法图册、漫画释法、法治宣传片、微视频的制作,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大力创新发展水利法治文化。结合国家、省和我市治水文化历史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水利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水利法治文化与江城文化有机融合。激发水利法治文化创新活力,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贴近水利法治实践,贴紧群众文化生活,引导、鼓励创作反映水利普法工作的文学、艺术作品,扩大水利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参与水利部组织开展的“人 水 法”系列宣传活动。
七、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水利“八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处室、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制定发布水利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八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验收,保障规划落实。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定期开展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在相关工作中融入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与公民投身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广泛参与的普法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