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1-07711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3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营商环境“连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1〕 178号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1-0771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3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营商环境“连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1〕 178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营商环境“连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水发〔2021〕 17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吉林市水利局营商环境“连升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吉林市水利局营商环境“连升年”实施方案
吉林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吉林市水利局营商环境“连升年”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市营商环境“连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办发〔202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及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结合水利工作职能和任务,对标对表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国内省内先进水平,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加快打造低成本、高效率、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环境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办理建筑许可,按照“容缺、容错、政企双向承诺”原则,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直接落地改革,加快实现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推广应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打造规范、透明的中介服务。
2.维护水利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加强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强化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依法查处围标、串标、内定等违法行为。
(二)优化政务环境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规定,积极配合省水利厅进一步全面梳理水利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16个要素统一,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动态维护和复制认领工作,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数据共享精简办事材料。
(三)优化要素环境
推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配合市政数局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推动取水许可依法开展电子证照应用。
(四)优化法治环境
1.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检查程序,确保涉水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2.严格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严格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落实省厅制定的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及时教育整改和纠正管理对象的轻微违法行为。
3.抓好信用信息平台和“双公示”应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在日常管理中的运用,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年底前,“双公示”迟报率降至零,“双公示”错误数据修正率达到 100%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事关我市水利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指导。
(二)搞好统筹协调
各处室、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工作,切实把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细化落实措施,主动作为,推进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检查指导
按照全市营商环境“连升年”工作要求,加强对营商环境“连升年”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确保营商环境“连升年”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四)搞好宣传培训
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水利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改革举措、实际成效,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参与水利“放管服“改革的社会氛围;组织好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企业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