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1-03687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开展打击非法用水行为规范水事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1〕7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1-03687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利局开展打击非法用水行为规范水事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发〔2021〕7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06日 |
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北大湖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新食品区农林水利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吉林市水利局开展打击非法用水行为规范水事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市水利局
2021年4月30日
吉林市水利局开展打击非法用水行为规范水事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和倡导“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巩固2020年“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成果,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资函〔2021〕21号)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开展打击非法用水行为、规范水事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
二、整治对象及主要任务
以砂石场、建筑施工用水、疏干降水、商混站、地源热泵、洗浴场所等非法取用水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兼顾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取水许可证到期未办延续,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等问题的整治为主要任务。
三、阶段划分
(一)筹备阶段(2021年4月20日至4月末)
根据工作内容,组织人员编制检查时所需要的文件、文书和宣传资料,对气体检测仪、执法记录仪、水源检测液等设备、物资进行充分准备和调试,做好与水务集团、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末至11月中旬)
结合2020年统计的取水口登记情况,采取全面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非法用水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检查组每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数据、资料等及时进行汇总,做好各类文书的整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审核处理组进行甄别。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由许可办理组组织办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要求开展调查处理。
(三)总结规范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末)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做到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全面梳理,按照“五化”模式,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
四、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组 长:潘 湛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毓江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由水资源水保处、政法处、水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资源水保处,办公室主任由赵广浩兼任。下设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审核处理组、许可办理组。
检查一组:组长:刘志刚,副组长:杨宏军,组员:何金平、宋刚、李强、董庆文。负责检查龙潭区、昌邑区、经开区和中新食品区。
检查二组:组长:赵广浩,副组长:卢 光,组员:吕汉鹏、徐泽、崔发宇。负责检查丰满区、船营区、高新区和北大湖开发区。
审核处理组:组长:袁恒新,副组长:张艳华,组员:宋佳、王诗阳、付焱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甄别,提出处理意见。
许可办理组:组长,赵广浩,副组长:南仲石,组员:宋佳、付丽炜,负责对审批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勘察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开展规范水事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强联动,严格执法。此次整治行动是执法人员与技术人员联合行动,要加强与水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合力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所辖区内用水行为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专项整治行动要对重点行动对象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在摸清取用水情况的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地按区域或行业分步进行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坚持边检查边普法的原则,在检查过程中,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社区、建筑工地等取用水户,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办事指南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水利法律法规和办理各种审批事项流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守法用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