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1-03552 |
分 类: | 水土保持与科技管理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工业园区二期基础设施工程(东外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1-03552 | 分 类: | 水土保持与科技管理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工业园区二期基础设施工程(东外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7日 |
吉林华信达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3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批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工业园区二区基础设施工程(东外环)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华信达发〔2021〕8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工程建设单位为吉林华信达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总投资6404.36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建设单位自筹。道路设计长度1626.148m,机动车道面积35058.02m²,人行道面积9501.15m²。工程于2018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43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1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8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弃土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同时要接受其监督检查。
(五)依法依规定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徐 泽,电话:0432-64831339
联系人:于 迪,电话:0432-64820042
吉林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