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委员您好: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市丙肝高发区开展全员丙肝筛查,加快我市丙肝消除的建议》(第 133 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发区人群全员检测(龙潭区乌拉街镇、经开区通溪村)的建议
我市坚持落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关于印发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 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丙肝防控工作,力争到 2025 年新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0%以上, 2030 年新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 95%以上的工作目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报告疫情,根据《丙型肝炎诊断(WS213-2018)》标准正确分类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诊断标准中指出,临床诊断病例需具备抗-HCV 阳性且符合下列任何一项:a) 有流行病学史中任一项;b) 有临床表现;c) 有生化学异常检查结果。确诊病例为血液 HCV RNA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对确诊病例需进行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的分类诊断。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分析,我市近 5 年丙肝报告发病率均在 21.6/10 万以下。2023 年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筛查 6108 人次中,丙肝抗体阳性 4 人,筛查阳性率0.065%。背景情况中所反映情况缺乏标准依据,且存在样本人群偏倚。市疾控部门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方案、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要求,指导各地、各医疗单位开展丙肝防控工作,更好地落实各项丙肝防控措施。
二、关于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医保政策保障,引进第三方公益机构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防控经费,协调医保部门落实相关保障政策,整合防控资源、调动社会力量,提高检测能力,加大宣传力度,科学、规范实施重点人群筛查、核酸检测、病例报告及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治措施。结合我市丙型病毒性肝炎流行特点,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引导重点人群主动参与丙肝筛查,宣传认识丙肝防治政策与措施,减少因群众不理解等因素造成的社会舆情。
三、关于加强宣教的建议
当前,我市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艾滋病、性病和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实际,将丙肝防治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在易感染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落实丙肝筛查、登记管理、规范治疗和社区康复等综合防治措施,尽早实现丙肝消除工作目标。为更好地开展我市丙肝防控工作,市疾控部门将组织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做好丙肝感染流行风险研判,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开展丙肝监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防治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丙肝防治知识宣传,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引导公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提高自我防范、主动检测,减少疾病感染,自觉进行早诊早治。
四、关于简化诊治程序,精简定点医疗机构,集中管理的建议
根据《关于印发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 年)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92 号)中要求,我市以县(市)区为单位至少指定 1 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强化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的指导,充分发挥医防融合作用,推动“防、治、管、服”整体发展。由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牵头做好院内丙肝防治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质控,重点指导各非定点医疗单位规范做好检测、诊断和转介工作,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水平和“一站式”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丙肝防治工作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丙肝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