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年人居家健康管理服务的建议》(第 132 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配足基层医疗人员、提升人员素质,更好地保障公卫查体后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的建议
持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活动,自 2021 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长春医高专和白城医高专举办“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活动后,我市组织 463 名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专业等为期 3 年的培训,2024 年为该活动收官之年,待学员毕业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到各基层医疗机构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二、关于将考核绩效挂钩落到实处的建议
每年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到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召开绩效评价会议,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得出最终成绩。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定期对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挂钩,县(市)和区(开发区)单独排名,扣罚排名后两名的县区奖励给排名前两名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将辖区常住老年人口纳入健康管理范围,建立健康档案,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疑难杂症及重症患者,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建议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并开展跟踪随访。
三、关于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健康管理高效实施的建议
依托全省基层信息系统,全面取消纸质版居民健康档案,对现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包括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将智能健康管理系统引入社区老年人家庭管理系统,开通日常血压检测、一呼触达等功能。
四、关于加快推进家庭签约服务落地落实的建议
制发了《吉林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强化六个拓展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围提质》等文件,按照“应签尽签、签而有约”总体要求,特别是抓好 65 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居民的签约和履约服务,不断增加服务供给,拓展服务方式,加强家庭医生与居民的主动联系。2024 年3 月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及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 ﹝2024﹞6 号),明确“调整医保支付包内涵。医保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应包含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提供长处方服务、上门服务,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等”。同时提出,服务的重点人员包括突出面向 65 岁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费用全额纳入各统筹区基金年度支出预算,按月划拨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
五、关于加强宣传,形成良好运行的区域自治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议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分布,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照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红、黄、绿”三色分级管理,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台账。采取集中体检、预约体检、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活动,2023 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 65.82%。以“老年健康宣传周”“5.19 世界家庭医生日”为契机,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5.19”家医宣传片,在全市基层单位播放。全市老年人健康服务意识逐步提升。
感谢您对我市老年人居家健康管理服务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