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6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委员您好: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缓解家庭养老难的建议》(第66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地方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建议。
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没有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条款。据了解,福建、广西等省市相继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经征求我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意见,我市目前还不具备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立法条件。下步,待法律法规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条款,我市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起草制定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二、关于“充分调动卫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工会等部门力量,保障实现设立独生子女假的预期效应”的建议。
下步,我市将继续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推动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立法工作,建立相应的维权机制,营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浓厚氛围,不断健全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最大限度缓解家庭养老难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