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55632F/2023-09575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6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卫议字[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55632F/2023-09575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6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卫议字[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6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委员您好: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大力发展医养产业的建议》(第66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基层医养一体化服务机制体制的建议
  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吉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并推动落实。一是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二是引导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积极稳妥地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三是推动基层卫生机构与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满足养老机构的医疗需求,医养签约实现全覆盖。
  二、关于医养费用可由多方面组成,增加长期照护的保险制度的建议
  吉林市从2017年4月起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受益人群主要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在试点阶段,重点保障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费用,有效破解了老年失能人员“医养结合、老有所养”问题。试点启动以来,我市长期护理定点机构56家,其中10家医疗机构,46家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待遇人数从的272人累计达到1.3万人,目前在院人数为4126人,其中职工2224人,居民1902人。   
  2021年,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要求,市医保、财政、人社、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市深入推进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筹资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职工筹资标准由原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中各划转0.15个百分点,调整为各划转0.07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由从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划转,调整为每人每年缴费10元,省市财政各补助1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职工80%,居民70%,调整为职工70%,居民60%。2021年底,按照《吉林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新调整了长期护理保险部分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将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范围增加到十三类四十三项。同时,舒兰、磐石、桦甸、永吉均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下一步将扩大长护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借鉴江苏省南通市和我省长春和松原的成熟做法,形成系统的评估标准、待遇标准、护理内容、服务规范。
  三、关于多种养老模式结合的建议
  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城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区级层面建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街道层面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养老服务站,积极培育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逐步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以县级社会福利院、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依托,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机构养老供给,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推动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大力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健康发展。目前,吉林市模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四、关于形成医养行业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发《关于印发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市卫联发〔2019〕16号),全市取消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类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建设,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组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专项培训,不断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科室建设、人员配备、设施药品配备、环境要求。通过鼓励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多点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等措施,为医养结合提供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养结合事业良性、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医养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