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2489 |
分 类: | 职业健康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卫发〔2021〕28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1日 |
索 引 号: | /2021-02489 | 分 类: | 职业健康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卫发〔2021〕28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1日 |
现将《2021年吉林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吉林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着眼健康中国战略目标,以做好职业健康保护为重点,深入推进政策法规、责任保证、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信息化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强化工作能力提高、宣传教育引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基础工作,提升职业病和危害因素监测质量,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站在新的起点上迎接新挑战,抢抓新机遇,构建新格局,推进全市职业健康工作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慎终如始,扎实推动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指导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决策部署,及时传达有关疫情防控精神,按照《全国不同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相关要求,指导企业科学做好相关工作。二是要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做好宣传,使企业熟悉其应承担的防疫责任,提高落实防疫措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企业在对职工职业健康培训时,同步培训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防护习惯。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作为职业健康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排查问题隐患,及时跟踪整改,逐项落实防控措施,预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强化支撑保障,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
一是科学编制“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和健康吉林建设目标,与国家、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卫生健康规划等相衔接,突出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明确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强化“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定位,发挥重大疾病联席会议等协调议事机制作用,建立部门间职业健康相关信息通报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落实好职业病防治任务。三是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规章规定,研究制定好配套文件,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四是贯彻落实吉林省职业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加强活动牵引,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一是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组织用人单位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知识竞赛,根据国家、省相关部署,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发挥辐射作用。二是积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倡导健康工作和健康生活方式,引领劳动者提升职业健康意识。三是做好职业健康宣传工作。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保护传播作品征集、专家科普和职业健康保护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等活动,扩大宣传范围,结合重点工作做好宣传宣扬,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加大对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其职业健康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抓好源头预防,持续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
一是认真做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评估工作。在各县(市)区自评基础上,结合相关工作实地检查攻坚行动成效。二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充分利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有关资源,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三是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按照分类治理原则,深入开展以矿山行业为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四是帮助企业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大型和基础较好的中型企业以自主管理为主;对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统筹监管和服务,推广“托管式”服务、“点对点”帮扶等有效经验做法。五是继续强化用人单位申报进程,统筹培训指导、监督监测等工作,协同抓好落实,对各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要应报尽报。
五、着眼质量控制,进一步做好职业病监测和管理
一是加强对2020年监测项目绩效监管,对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作用。二是认真落实2021年国家转移支付项目,继续做好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监测工作,扩大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范围,强化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增强监测工作科学性和监测数据准确性。三是继续深入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和筛查,进一步掌握患者底数和动态信息,健全患者管理数据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四是深入推进康复站(点)试点建设与运行,开展康复医务人员培训,指导患者站点康复,按照国家部署,落实相关配套保障政策。五是推进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报告和职业病监测信息报告的网络联通,做好有效信息化管理。六是加强重点职业病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职业病风险。
六、筑牢工作基础,持续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县、区级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全部设立职业健康工作科室,确定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二是加强乡镇职业卫生协管员队伍建设。三是加强职业健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督促做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完成相关软硬件建设,确保正规有序开展工作。四是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治疗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七、落实执法职责,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一是坚持分级分类监管,对尘毒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企业进行重点执法。二是开展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增强执法实效。三是结合项目申报、推进落实“三同时”制度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四是落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推动实现应用手执终端开展执法工作。五是对屡教不改、拒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机构和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六是加强执法工作调度和问题通报,坚决杜绝“零执法、零处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