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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6196
分  类: 委员提案 ; 函
发文机关: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5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卫议〔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索  引 号: /2020-16196 分  类: 委员提案 ; 函
发文机关: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5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卫议〔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5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金淑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助推医养结合与社区养老融合发展的建议》(第55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我市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工作得到全面推进。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按照新时代大健康目标要求,吉林市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积极推进优先部署,健康老龄化已被纳入《“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吉林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吉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战略及规划中。2017年9月成立吉林市医养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10个成员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年度全市医养融合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医养结合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和办法。
  二是积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家庭。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依托,推进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的网格式签约服务,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将社区居家老年人群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和优先对象。全市4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7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截至2019年末,全市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950个,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2.6万人,已签约36.2万人,签约率达69%。其中,贫困老年人家庭签约按照“应签尽签”原则,签约覆盖率达100%。开展社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指导社区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五个功能区中的健身康复区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医疗保健、康复锻炼等方面的服务。
  三是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全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门诊部老年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开通率100%,在挂号、收费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为高龄、重病、失能等“特殊老人”佩戴“优先就诊”标识,切实缓解老年人就医站不住、挤不动、等不及“三大难”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每年为老年人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免费提供一次包括健康状况评估指导、体格检查等内容的健康管理服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为328879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2.52%。积极推动老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四是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康养老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老年病科、舒缓治疗、老年医疗护理等特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同时,推进 “放管服”改革,全市取消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类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具备资质的养老机构289家,其中271家能够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我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占比超9成达93.77%。其中,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医疗服务243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22家,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6家。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布局构建完成,基本实现病前疾病预防、病中便捷就医和病后康复护理有效衔接。
  五是推动“放管服”改革,医养结合市场功能定位得到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效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根据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发的《关于印发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市卫联发〔2019〕16号),全市取消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类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到全市医疗服务机构监管当中加强管理,实现医疗服务同质化。
  六是加大社区医疗服务供给,推进医养资源融合。长期护理保险旨在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服务保障,被视为继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自2016年12月起吉林市作为运行长期护理保险国家第一批试点城市运行至今已有3年时间,目前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暂时均在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开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条件、服务人员等方面条件暂未能满足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开展社区医养结合、家庭病床等相关服务。
  七是协调推进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并积极推动落实养老医护人员的福利待遇。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