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755632F/2019-1225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卫议〔2019〕4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755632F/2019-1225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卫议〔2019〕4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15日 |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的建议》(闭会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市在以构建健康吉林,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积极推动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建设。
二、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政策
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积极支持区域医疗资源的布局。
三、完善财政补贴扶持政策
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适当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的老年型医疗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医养小镇建设中日福祉产业园、健康管理中心、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等中高端康养项目,适应城市多元化养老市场需求,促进医养小镇医养产业向中高端方向发展,增强长吉区域医养市场竞争优势。发展“互联网+医疗”,打造区域性医联体。
四、探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经自愿申请,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学习借鉴长春市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发挥医保基金作用,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支出压力。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