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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755632F/2019-1224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卫联发〔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55632F/2019-1224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卫联发〔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1日
  

吉市卫联发〔20192

 

 

关于印发吉林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扶贫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和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吉林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1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吉林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下称贫困人口),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加强政策供给和投入支持力度,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兜底、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落实大病兜底综合保障机制,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艾滋病、结核病、大骨节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明显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二、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

(三)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42号)要求,对贫困人口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在优先做好已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病种专项救治基础上,逐步扩大救治病种。2018年,将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专项救治范围,年底前扩大到21个病种。2019年扩大到25种,到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落实定临床路径、定定点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管理“四定两加强”措施,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结合新增病种特点,增加定点医院,满足诊疗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

(四)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吉市卫基层发〔2018281号),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确保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按照“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要求,确保慢病签约贫困患者有专人管理、有治疗方案、有正规购药渠道、有报销优惠、有病情评估、有转诊通道、有随访记录;加强对已签约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贫困慢病患者规范管理,开展定期筛查(检测)、定期随访、督导用药、分类干预、及时转诊等健康服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采取家庭医生团队形式提供,其中,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为团队长,是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联络人,对贫困慢病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有县级医院执业医师提供技术指导。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与家庭医生团队的协作,做好转诊对接和就医路径指导等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宣传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有效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三、实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妇幼健康三年攻坚行动

(五)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免费抗病毒治疗,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随访管理,督促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按时服药,定期检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肺结核筛查工作,对结核病患者确诊检查提供适当补助。对贫困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加大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和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督导服药,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到2020年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低于50/10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七)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分类救治。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建立大骨节病、克山病、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开展7—12周岁儿童大骨节患病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到2020年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八)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改善提升促进行动。配合水利部门、市扶贫办等部门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脱贫攻坚战,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居民健康饮水。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到2020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九)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项目县()区继续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优先保障贫困妇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十)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四、实施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

(十一)重点实施“五项行动”。制定出台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健康教育进家庭、健康教育进学校、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基层健康教育骨干培养“五项行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十二)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结合“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针对健康问题、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发病率较高的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通过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面向全民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倡导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十三)全面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大力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县城(乡镇)建设、健康乡村等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各部门健康职责,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大力开展各类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建设一批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促进社区(村)、健康促进家庭,不断改善贫困居民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五、实施医疗保障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十四)实现应保尽保。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五)实施综合保障。基本医保要全面推进城乡制度整合,公平普惠提升待遇水平。大病保险加大倾斜支付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分段支付比例对应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要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

(十六)优化管理服务。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通过规范县域外转诊、严控目录外药品使用、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等举措,进一步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等保障措施,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十七)全面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32号)要求,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设置的预防接种门诊(站)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参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要求2020年,实现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达标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达标率10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十八)加强人才综合培养。通过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多种途径,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按要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科及以下)签约工作。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专业技能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等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以培训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实用技能为重点,全面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以及实操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十九)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压实帮扶责任,突出重点帮扶、精准帮扶,进一步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措施,强化考核评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帮扶机制,落实好以全市6家三级医院为核心医院的市级医疗联合体的帮扶作用,建立各三级医院与二级县(市)区公立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结合万名医师巡回医疗工作,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扩大服务范围,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诊。提高帮扶针对性,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二十)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级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实现全覆盖。逐步开展村级远程医疗门诊服务工作,探索在上级医院支持下的远程家庭医生模式,加快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门诊、远程医学教育等远程医疗服务,让贫困人口享受到远程医疗带来的便捷惠民服务。实施“互联网+健康扶贫”应用试点项目并逐步推广,为贫困人口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分级诊疗、康复指导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二十一)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医疗卫生管理机制,构建(实行)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七、加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支援保障和责任落实

(二十二)加大支持力度。卫生健康领域政策优先供给、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支持、资源优先提供、社会力量优先对接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新增卫生健康领域资金、项目、政策重点向贫困人口倾斜。以解决重大疾病危害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短板问题为重点,优先落实好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实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年为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健康状况做出综合评估,按照“一人一策”原则,结合万名医师巡回医疗活动,明确诊断与治疗方案,组织实施精准医疗救治。按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开展农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专业知识培训、骨干医师培养等人才培养项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二十三)加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健康扶贫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鼓励按政策生育,加强生育登记服务管理,重点加强因遗传性疾病引起贫困的再生育审批工作,促进计生服务与妇幼健康的融合互补,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二十四)强化健康扶贫攻坚责任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管理体制,市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推动将健康扶贫纳入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逐级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二十五)加强考核评估。将健康扶贫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问责机制。将健康扶贫作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评估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市扶贫办负责落实)。强化健康扶贫督导评估,组织开展暗访抽查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依托健康扶贫动态系统,建立数据监测、月度通报、现场核实、调研评估相结合的健康扶贫督导评估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二十六)加强健康扶贫工作培训工作。制订方案,分解任务,分级分类对全系统健康扶贫干部队伍开展政策措施培训。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健康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负责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村卫生室人员的培训工作。2019年底前,对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所有干部轮训一遍。结合健康扶贫工作新形势新需求,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等实战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实战技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二十七)加强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应用。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动态系统管理与应用工作,按照《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吉市卫基层发〔2018145号),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监测督导力度,真正实现动态填报、规范管理、数据准确、应用充分、促进健康扶贫整体工作发展的工作目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二十八)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84号)和《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卫发〔201854号)要求,全面解决贯彻落实健康扶贫部署不力、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督导从严要求不够、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未打通等问题,杜绝擅自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标准,防止出现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现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二十九)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继续落实好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心脏病医院贫困人口减免费用救治政策。继续做好吉林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自付部分减免20%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指导吉林爱尔眼科医院、吉林市华正、吉林市新华明眼科医院开展贫困人口减免费用救治等项目。指导基层依托公益慈善组织,通过社会募捐等途径,筹集大病兜底保障政策“一事一议”所需资金,解决特殊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困难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三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8—2020年,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基数,足额配套本级大病兜底保障资金,确保大病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乡镇卫生院面积不足问题和设备短缺问题,落实按所需建设资金省级补助60%的标准,确保2020年前全部达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三十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发动乡村医生、驻村第一书记、计生专干等基层干部开展健康扶贫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指导贫困人口学会买药、学会看病、学会报销,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贫困人口充分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大力宣传健康扶贫工作进展、实施效果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