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55632F/2019-1223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函
发文机关: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6日
标      题: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755632F/2019-1223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函
发文机关: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6日
标      题: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6日
  

吉市卫监督函〔2019〕16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卫生健康综合执法

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吉林市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吉林市2019年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市2019年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培训计划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吉林市2019年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培训计划

 

为提高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工作水平,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人才培养,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实际,现制定吉林市2019年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增加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监督能力,弘扬奉献精神,脚踏实地,努力为健康中国建设、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从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或者直接从事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共法律知识;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现场工作程序和要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办案实践;执法文书制作、音像记录和记录资料的整理成案卷及归档保存要求。

(三)培训方式

1.现场培训:本年度计划分期组织现场教学,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理念,深化培训理论的研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广应用研讨式、案例教学、以会代训、专家授课等培训方法。

2.网络培训:由市卫生监督所各专业科室骨干针对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在国家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培训平台中筛选典型课件1-2个,报网络培训管理员,统一组织线上培训班。其它网络培训课程,鼓励线上与线下间学习交流和有计划、有要求、有考核的自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完善人才培养计划,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含中医)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等急需人才培养。建立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培训质量考评机制。要求全员年度培训不得少于 30 学时,作为卫生监督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好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卫生监督员年度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总结。

(二)转变理念,创新方式,确保培训质量。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面对健康相关新事物、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等新的监管领域,需要按照“适应实际需要、提高培训质量”的培训原则,加强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及全过程记录理念的培训,注重提高运用专业知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做到学以致用。

(三)强化纪律,统一管理,提高培训实效。全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集中培训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部署,分多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填报每期的参会人员回执,市卫生监督所将按回执中人员姓名,统一制作听课座位图,以便考核学员参会情况。参训人员务必按期参加培训,不得随意更换参训人员;培训期间要遵守课堂纪律。每期将进行不定时考勤,并通报考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