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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21-1026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2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20〕6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21-1026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2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20〕6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边境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吉林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第624号提案)收悉,经协同市发改、市住建、市市场监管、市城管执法、市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颁布实施以来,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围绕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吉林”的总体目标,超前谋划、精心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出台《吉林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项工作措施,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8、2019年优良天数都在300天以上,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建专家库,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并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二、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每年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管理制度,夯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基础性工作,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标准化考评专家库抽取专家,采取双随机的监管模式,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大检查行动,对我市市区及所属各县(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有效提高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利用QQ微信群不定时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发送建筑施工扬尘管理重点内容及提示通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例如购置雾炮等降尘装置定期喷淋降尘;使用绿网全覆盖裸露场地;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置,设专人负责,防治车辆带泥上路等。

  三、加强散煤治理。一是开展全面排查,20197-8月,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吉林地区共有煤炭加工企业2户,煤炭市场经营主体(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经营煤炭项目)1155户;实际煤炭经营户数184户,其中散煤经销户150户。2019年,完成变更取消煤炭项目17户,注销25户,吊销12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二是开展煤炭质量抽检。对煤炭加工企业开展煤炭质量抽检,抽检4批次,煤炭质量均合格;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安排,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实施开展2019年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全地区共抽检流通领域煤炭30批次,其中44个批次检验不合格,现结案3件,案值1.46万元,罚没款1.52万元。三是开展全地区煤炭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加强煤炭经营户行政指导。着重检查经营行为,规范进销货台账,检查煤炭进货来源,销售去向,不合格质量煤炭案件查处情况。根据实践摸索,制定《煤炭经营进销货台账》范本,在全市进行推广,通过台账进一步掌握煤炭进销状况,做到煤炭进货来源、品种、质量(煤质检验报告)和数量,销售去向等有据可查。印发《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监管的通告》,强化落实煤炭质量监管责任,教育和引导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进、不存、不销质量不合格煤炭,自觉守法经营。五是落实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煤炭经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炭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整改措施,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排查摸底,掌握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掌握监管主动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整改任务。

  四、推动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严控新增煤电项目,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以上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取缔,削减煤炭用量。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工程,我市清洁取暖项目共有220个,总投资11.7亿元,已投产项目212个,其中生物质颗粒(压块)项目23个,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133个,天然气储气项目2个,天然气锅炉供热项目2个,电采暖项目51个,供热面积42.8万平方米。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近年来我市积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逐步形成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能源化利用为重点,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优先,秸秆饲料化利用为辅助,秸秆原料化利用和秸秆基料化利用为补充的多元利用格局。大力推进秸秆收储加工点、成型燃料加工、秸秆发电、秸秆供热试点、生物质锅炉等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秸秆有机肥料、秸秆优质饲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带动秸秆综合利用上下游产业链条协同发展。一是组织申报2018年第二批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共有12户企业及农村集体组织申报市级秸秆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建设项目20个。其中:秸秆收储项目5个,能源化利用项目10个,肥料化利用项目3个,基料化项目2个。2019年,项目完成投资1.3亿元。三是推进村级秸秆收储加工项目。2019年新成立收储点12个,加工点6个,新成立秸秆收储合作社7个。四是推进秸秆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宏日新能源磐石开发区生物质热电联产一期项目建设。推动龙潭区、中新食品区、丰满区及外县市10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龙潭区、中新食品区、舒兰市、桦甸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获得核准批复。五是落实《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政策32条》。积极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等十个部门贯彻落实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32条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六是编制吉林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根据省发改委文件要求,已编制完成《吉林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并下发至各县(市)区,分解了秸秆五化利用目标和各县(市)区任务目标,力争2021年秸秆五化利用率达到81%,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按年度落实任务,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经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奋斗,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同时真诚地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关注、支持、监督和建言献策,和我们一起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