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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20-17264
分  类: 生态环保督察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标      题: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三批第043号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20-17264 分  类: 生态环保督察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标      题: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三批第043号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2020621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吉林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局转办第3批次第043举报案件,该案件为重点案件,截止124日,该案件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2020043号:1、东关热电厂冬季产生的煤灰倾倒在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四社的山沟里,煤灰约几十万立,现已用黄土掩埋,雨季来临怕水土流失,发生滑坡。2、在煤灰倾倒不远处每天有人开车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此处。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东关热电厂冬季产生的煤灰倾倒在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四社的山沟里,煤灰约几十万立,现已用黄土掩埋,雨季来临怕水土流失,发生滑坡。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东关热电厂为吉林市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辽北路99号,原为吉林市东关热电厂,199210月建厂,热电联产的供热发电企业,以供热为主,冬季生产,夏季停产,每年产生粉煤灰约5.5--6万吨。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吉林市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灰场依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局1991年批复的《关于<吉林市东关热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建立的灰场,地点为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四社,该灰场1992年建设,2017年封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东关热电厂冬季产生的煤灰倾倒在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四社的山沟里,煤灰约几十万立,现已用黄土掩埋”的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将10多万立粉煤灰倾倒在已封场的原储灰场(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四社)内,现已用黄土覆盖。2019411日,原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吉林市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在原储灰场违法倾倒煤灰。2019415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1911号)。2019522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该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环罚〔201913号),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处理。 

  20193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及各大产灰单位,召开了粉煤灰综合利用处置协调会议,积极解决冬季粉煤灰贮存问题。2020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约谈了产灰单位的环保负责人,要求产灰单位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推进煤灰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该公司属于发电供热民生企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要求,原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未对该公司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针对群众反映“雨季来临怕水土流失,发生滑坡”的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吉林市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原储灰场内堆存的煤灰存在高差大、坡度陡的情况。针对灰堆高差大、坡度陡的情况,该公司联系第三方公司查看现场。811日,该公司制定完成了原储灰场防止地质灾害治理方案。123日,该公司按治理方案完成陡峭坡面的削减和排水沟铺设的整改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在煤灰倾倒不远处每天有人开车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此处。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地点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五社东山处,江南陵园东侧,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粉煤灰堆场南侧山上,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0621日,江南乡政府副乡长孙海晨、城管所所长韩陆共同到群众举报地点进行调查,该地块为空地,地上覆盖较大面积残土,并参有部分生活垃圾。经走访附近居民得知,偶有社会车辆私自在此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群众反映的每天有人开车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此处情况部分属实。 

  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要求,江南乡政府第一时间对地上残土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截止624日,现场生活垃圾已由第三方公司华天公司分拣后转运进行集中处理,残土已平整完毕。 

  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已在该地块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倾倒垃圾指示牌,同时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对周边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主办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调查人员: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齐庆臣 

  案件审核人员: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支队长  陈振宇 

  案件包保领导: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霍介国 

  联 系 人:齐庆臣   

  联系电话:15688970733 

  协办单位: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丰满区江南乡人民政府      韩陆 

      案件审核人员:丰满区江南乡人民政府      王力 

  案件包保领导: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黄晓飞 

  联 系 人:朴金龙 

  联系电话:18604329077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