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8-06215 |
分 类: | 综合管理;污染防治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06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陶瓷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函〔2018〕328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8-06215 | 分 类: | 综合管理;污染防治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06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陶瓷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函〔2018〕328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06日 |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8号令)、《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要求,现开展我市2018年下半年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陶瓷砖瓦3个行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
指具有畜禽宰杀、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产品加工(天然肠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二)淀粉工业排污单位:
指具体有以谷类、薯类和豆类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淀粉(乳),或以淀粉(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糖醇除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
(三)陶瓷工业排污单位
指制造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等陶瓷产品的排污单位。包括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排污单位,以及独立烤花工序等的排污单位。
二、申请时限
纳入上述申请范围的排污单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公告之后新建的上述行业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生产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四、申请程序
第一步:纳入申请范围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注册登录;
第二步: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写申请材料内容。重点管理企业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前信息公示;
第三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后,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陶瓷砖瓦3个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分别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业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
五、相关要求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2018年下半年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陶瓷砖瓦3个行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于2018年9月30日前,通知并督促所辖区内上述3个行业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按照要求完成排污单位网上申请与书面申请材料工作,确保上述行业排污单位全覆盖不遗漏,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顺利推进排污许可工作。
纳入申请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从2019年1月1日起,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检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并按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法律文书,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行为,各级环境监管部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六、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市环保局许可办522室
王铭:0432-62405042
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序号 |
行业类别 |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
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 |
实施时限 |
适用技术规范 |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
|||||
5 |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
其他 |
2018年 |
农副产品加工工业 |
7 |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 |
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 |
2018年 |
农副产品加工工业 |
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
|||||
51 |
陶瓷制品制造307 |
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
/ |
2018年 |
陶瓷砖瓦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