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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8-06208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标      题: 对2018年“两会”政协委员 所提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18〕3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8-06208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标      题: 对2018年“两会”政协委员 所提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18〕3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张晨涛、黄瑾委员: 

 

您在2018年“两会”分组讨论中提出的《加强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置工作;建议市政府协调省环保厅,禁止其他城市危废垃圾运至吉林市(吉林省危废处理中心)处置》(第2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我局一向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416所。其中医院135(公立医院55所,包括三级医院8所、二级医院25所、一级医院15所、未评级7;非公立医院80所,包括二级医院1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64(包括服务中心39所,服务站125所);乡镇卫生院97所;村卫生室1528所;门诊部122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318所(其中诊所1129所,卫生所,医务室148所,护理站41所);非公立医疗机构1979所,占59% 

全市目前共有1652个医疗机构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工作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占全市医疗机构的49%。未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中大部分为偏远山区的村卫生室,针对偏远山区不具备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卫生机构,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采取消毒、毁型、焚烧或集中填埋的办法进行处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吉林市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程序;要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重点针对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包装容器,医疗废物的包装要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严格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按照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做好交接登记,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定期向我局汇报经营活动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置,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车辆,至少每两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等行为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防治医疗废物丢失、泄露。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共计处置医疗废物1798吨。 

医疗废物属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废物,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吉林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开展行而有效的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流失风险。 

2、吉林省危废处理中心(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之一,其建设目的是承担我市医疗废物和全省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公司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危险废物时提交转移申请并办理转移联单,所有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该问题经与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沟通后,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认为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取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工作,暨从外市向我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工作已经取消,只审查接收企业的接收资质及经营规模,没有关于禁止外市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的法律依据。 

2017年,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接收外市危险废物3595.1吨。 

我局将对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危险废物转移工作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转移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目前,我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没有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也在向其他城市进行安全转移。 

联系人:张赫华 

联系电话:15688951600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38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3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