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8-06205 |
分 类: | 综合管理;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 ; 函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04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修改意见的函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函〔2018〕1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8-06205 | 分 类: | 综合管理;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 ; 函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04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修改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函〔2018〕1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4日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属9个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3个子公司)等13家由市政府监管的企业被省环保厅列入吉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按照监管要求,上述企业需要与吉林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样本》发给你们,请就责任书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月19日前将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克
联系电话(传真):62405404 13596357331
附件:1、吉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2、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样本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
附件1:
吉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编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组织机构代码 |
1 | 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 | 27医药制造业 | 555296095 |
2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 124496079 |
3 |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 717861887 |
4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 605155339 |
5 |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29584186 |
6 | 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82607498 |
7 | 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78711516 |
8 | 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95208496 |
9 |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表面处理厂)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9122020112 4479121N |
10 | 吉林联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26746047 |
11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紧固件分公司 | 33金属制品业 | 584611664 |
1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树脂厂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17174219(09) |
1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厂 |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717174219(05) |
1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染料厂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17174219(01) |
1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有机合成厂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17174219(04) |
1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17174219(08) |
1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17174219(02) |
1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乙二醇厂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17174219(10) |
1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电石厂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17174219(03) |
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丙烯腈厂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17174219(15) |
21 | 吉林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771062082 |
22 | 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40039761 |
附件2: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样本
×××公司/厂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参考样本)
二○一八年×月×日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公司对本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
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点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开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原则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整改措施要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二)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
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本底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确定监测指标。
(三)履行危险废物依法处置责任
落实产生者处置的法定责任,确保将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贮存和无害化利用处置。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完善本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
《××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一式两份,×××人民政府和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各保存一份。
××人民政府 ××公司
201×年 月 日 20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