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8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函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市品前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意见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函〔2017〕16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8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函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市品前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函〔2017〕16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市品前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局对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和经营设施现场核查,初审意见如下:
一、吉林市品前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取得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
二、该公司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和许可指南》规定的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危险废物运输工作;
(三)具有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四)具有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具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三、以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我局同意其申请领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步核定其经营规模为:使用酸进行催化(化学镀)产生的废酸液(危险废物代码900-308-34)3000吨/年,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危险废物代码900-406-06)2000吨/年。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