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7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发 [2017]128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7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发 [2017]128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下,我局政务信息报送和环境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信息时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增强,为上级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国家、省、市对政务信息和环境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务信息要体现前瞻性和成果性,环境信息公开要全面、准确、及时。为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参谋助手作用,有效提升政务信息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报送和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政务信息报送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特别是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本地区、本部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前瞻性、矛头性、趋势性、成果性的动态信息;
(五)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等信息;
(六)调研类信息;
(七)市局确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信息;
(八)其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九)《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二、严格审核程序,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编写的政务信息要突出主线、点面结合、注重质量。同时,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开门见山,文字简练;二是时效性强,充分反映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以及发现的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三是真实准确,有理有据,引用适当的数据和事例支撑信息;四是喜忧兼报,不能只谈成绩,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局上报的政务信息应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核;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报送的一般信息由处长审核,上级约稿信息由分管局长、处长审核后发布。
三、建立信息采用通报和考核制度
(一)实行政务信息报送计分制度。被上级部门采用信息计5分,市局网站采用计2分。按规定完成约稿信息计5分。
(二)政务信息报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至少2条;环境信息公开要按照《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中的规定及时公开(更新)。
(三)区别通报成绩优秀单位和后进单位。对采用分值前两位和末两位的部门、单位实行通报制度。
(四)将政务信息报送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局对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的重要条件。
(五)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高质量政务信息,市局将择优选取对上级部门有价值的报送至市委、市政府、环保厅、环保部等部门。
四、明确专人做好政务信息和环境信息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熟悉业务、综合能力强、积极主动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信息上报、公开的审核与指导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统计表报送至市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相彻 联系电话:62405082、13304407086
电子邮箱:28778729@qq.com QQ:28778729
附件:环保政务信息人员统计表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
环保政务信息人员统计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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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于11月16日前加盖公章报市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