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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标      题: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解决经开区三鼎化工企业污染排放问题”议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17〕2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标      题: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解决经开区三鼎化工企业污染排放问题”议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17〕2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赵梓雄代表: 

    我局接到关于“尽快解决经开区三鼎化工污染企业排放问题”议案后,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开发区环保局对三鼎化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并查阅了相关手续。针对议案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现场调查情况 

   早在 20164月我局就接到群众举报三鼎化工企业工业污染排放有异味的问题,我局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现场监察。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验收手续齐全,符合正式生产的环保要求。环保设施建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确实有异味产生。 

2、日常监管与企业的整治情况 

针对上述异味问题,我局立即安排市监测站对异味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但考虑到群众上访问题,我局对该企业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针对三鼎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整改。二是生产过程中采取全封闭方式,避免异味扰民。企业针对我局提出的要求,于2016531号拿出废气治理方案(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碱洗塔+光氧催化废气处理技术)设计方案,并最终以10万元签订环保设计合同。201677号,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运抵厂区,由吉林市鸣达机械厂负责安装调试。2016720年调试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对异味处理取得明显效果。 

今年1月份结合市人大代表提出该厂排放异味问题。我局监察部门对企业进行再次检查,发现企业废气在运行调试过程中有零部件损坏的问题,致使该设施达不到废气处理效果。我局要求企业立即联系厂家调试,更换破损部件。企业立即与设备供应商取得联系,找到故障问题,并采取措施。废气处理设备于2017123日恢复正常使用效果。期间我局组织监测站再次监测,监测数据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企业整改后未接到群众信访。 

3、   下一步工作 

我局结合污染源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同时要求企业各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特此答复。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