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6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测算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发〔2017〕105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6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测算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环发〔2017〕105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29日 |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
为全力做好“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进一步规范节能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吉林市政府责成发改部门拟编制《吉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方案》,《方案》要求,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十三五”规划须对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进行测算(具体测算申报内容附后表),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根据本行政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计划进行测算,明确辖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按所附四个表格内的具体项目完整填报,并于8月31日下午2:00前将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市环保局,电子版同时报送,不准缺项漏项,不准迟报或不报;3、“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和今后各行政区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工作都将以此次上报的总量控制计划为参考;4、各县区如果不测算上报,“十三五”期间将不予以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调配工作。
联系人:佟巍 62405420 420室 邮箱:66941957@qq.com
附件:1.“十三五”吉林市各县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2. “十三五”吉林市各县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 “十三五”吉林市各县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 “十三五”吉林市各县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