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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标      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17]6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7-094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标      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17]6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姜昌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江北地区废水废气排放监管执法力度的建议》(建议编号:37号),市区两级环保局高度重视,经对所监管的区域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废水问题: 

经龙潭区环保局调查了解姜昌泉代表的《建议》中,涉水有三起涉嫌案件,龙潭区环保局当时仅发现并直接查处一起涉嫌案件,另两起涉嫌案件,是在姜昌泉代表的《建议》中知道的,龙潭区环保局现已聘请环保专家,正与环境监察人员一起现场踏查、调查核实中。 

20161120日龙潭区环保局与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对“龙北路吉林市共进工贸有限公司西南侧污水黑户”——吉林市鑫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根据案件初步认定的违法行为,启动司法衔接机制,经吉林市环境保护局、龙潭区环保局、公安龙潭分局三方共同办案,确认,该业户存在严重的“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将存储的碱、硫酸、盐酸、清水剂等废物偷排放到吉林市共进工贸有限公司门口的吉化污水井内”的严重违法行为;按规定对违法业户法人——陈尚军行政拘留8日;同时按规定对其使用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目前,该案件经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数据超标,但该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危废鉴定还没有下来,无法确认其刑事责任;待危废鉴定书下来后,龙潭区环保局将按法律规定进行刑事诉讼并处罚款。 

市环保局承担的吉化公司企业以及江机厂等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吉化公司各分厂生产污水均经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监测,排放稳定。其他监管企业均已与吉化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协议,定期交纳污水处理费用。监管企业基本安装已自动监控设备,同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进行公开;市环保局对监管企业不定期开展监测,如发现违法排放污水行为,将依法处理。经调查,提案涉及的偷排的小企业全部由龙潭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日常监管。为确保龙潭区环境质量逐步提升,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市领导高度重视,近年以来多次到龙潭区进行调研,了解龙潭区辖区内企业排污情况,环境治理情况等,并与区政府进行座谈,针对大地化工、龙潭区垃圾填埋场、吉化炼油厂等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难题进行督办。同时,市环保局也多次针对具体环保问题多次约谈区政府主要领导,共同商讨解决办法。近年来,我们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已经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明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检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严格查处了一批违法小企业,依法处罚并移交公安查处了多个企业,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同时,吉化污水处理厂也积极对入网小化工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环保部门。但由于龙潭区属于老化工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地下管网复杂,吉化公司的管网也较为复杂,不排除还存在侥幸心理的个别企业利用夜晚或节假日偷排偷放。接下来我们将按人大代表的建议,切实落实监管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废气问题 

经龙潭区环保局调查2016年龙潭区的建成区内,“有味”问题,成为了环境热点问题,尤其以油烟味、北大沟废气味为群众反映的热点;但也有反映其他废气排放的问题,涉及龙潭区监管的企业全部依法进行了查处,如:2016823日位于龙北路7号的吉林市兴北化工厂违规生产问题(行政处罚15万元)、2016829日位于龙兴街2号的吉林市纵横朔料包装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燃煤锅炉及其排放废气问题(行政处罚10万);涉及到吉林市环境保护局监管的,吉林市环境保护局也对监管的产生异味企业出现违规行为,按规定依法处理。 

近两年来,市环保局针对龙潭区群众对龙潭区的空气异味扰民问题举报较多,有一些是个别小企业的问题,但还是有一大部分是吉化公司各分厂排放的工艺废气,如吉化炼油厂柴油升级改造项目异味扰民问题、吉化丙烯腈厂焚烧炉及各无组织排放点源异味问题、有机合成厂乙丙橡胶异味问题确实存在。特别是在逆温天气或重污染天气期间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我们也积极协调市监测站对问题点位进行有效的监测,积极应对群众的信访投诉,尽力为吉化公司开脱,努力与群众进行沟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重污染天气的消散,近期群众投诉事件也有所减少。针对其它废气及异味的群众投诉,我们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积极配合调查,严格落实监管,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严肃处理,使一些企业的废气排放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经龙潭区保护局和吉林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的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及2016年的多项环保专项行动,基本上捋顺并解决了现存的环境问题;但,难免挂一漏万,特别是没有办理环保审批的厂中厂、居民住宅加工点。环保部门将按各级政府要求,全面严格排查非法排污行为,希望各界人士及时将发现环境问题通知、举报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便于我们及时查处;我们在工作中仍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尽职尽责,使我们吉林市的天更蓝、水更清,让居民有一个更加健康的生活、工作环境!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