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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2-0929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7日
标      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2-0929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7日
标      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7日
流程(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流程(项目)编号: 1110
主办部门: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类型: 先审后批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申报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卡)。

 

前置审批:

无。

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卡)。

审批流程:

 

步骤
办 理 事 项
时限
执行人
第一步
申请人(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36号窗口)提出申请并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刘颖
侯吉忠
第二步
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卡);
 
申请人
第三步
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环境保护验收审查;
 
王惠
第四步
市环境监察支队做出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王惠
第五步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36号窗口)登记盖章、备案。
 
刘颖
侯吉忠
咨询电话: 0432-64820082        监督电话: 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

 

承诺时限:

(一) (法定时限30日内)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二) (法定时限30日内)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三) (法定时限30日内)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