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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08-038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标      题: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08-038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标      题: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

 

为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应公开的项目是否按照“十公开”的要求上墙公布; 2、考核是否设置了导示图或办事指南; 3、考核工作人员桌牌、胸卡的制作、佩带情况; 4、考核“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考核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

 

二、考核办法政务公开的考核及责任追究工作由局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共同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依据群众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 1、对没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局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取消该部门或单位年终评优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年终评优资格; 2、对没有按照服务承诺的审批时限和方式办理审批事项的,对在检查中发现,没有引起投诉的,责令具体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扣发其全年岗位责任制奖金;对引起投诉的,具体工作人员待岗培训一个月,扣发全年岗位责任制奖金,扣发其所在处室或单位主要领导全年岗位责任制奖金,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3、对没有按照规定放置桌牌或佩带胸卡的工作人员,责令其改正,并扣发当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