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08-0387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08年05月18日 |
标 题: | 承诺事项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8年05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923704P/2008-0387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08年05月18日 |
标 题: | 承诺事项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8年05月18日 |
吉林市环保局服务承诺
一、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推进“蓝天工程”计划,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问题,加快锅炉改型、改燃步伐,禁止2吨以下锅炉燃用散煤,不允许任何锅炉冒黑烟。抓好餐饮业油烟治理,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管理第一,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度。第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审批,均比国家规定的时限缩短三分之二,最长的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第三,环保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严格监督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收费规定。第四,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规定审批和执法,做到公正廉洁,不接受服务对象的请吃和送礼。
三、认真受理环境信访投诉、及时解决环境纠纷开设专线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为:12369,坚持24小时值班,配备环保110车,实行城区环保信访投诉处理联动。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对环境信访案件,做到一般案件3日内办结;较大案件7日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30日内办结;及特殊复杂60日内办结。
四、加强监督,及时对违纪、违诺行为进行处罚对较大的投资项目审批和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实行纪检监察跟踪监督。对违规、违纪、违诺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实行“一次投诉,查实下岗”的“硬手段”。开设违纪、违诺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为:2405404。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诺以及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接到举报,立即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在结案后3日内向举报人员反馈并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