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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08-0387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标      题: 承诺事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08-0387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标      题: 承诺事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吉林市环保局服务承诺

 

一、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推进“蓝天工程”计划,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问题,加快锅炉改型、改燃步伐,禁止2吨以下锅炉燃用散煤,不允许任何锅炉冒黑烟。抓好餐饮业油烟治理,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管理第一,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度。第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审批,均比国家规定的时限缩短三分之二,最长的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第三,环保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严格监督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收费规定。第四,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规定审批和执法,做到公正廉洁,不接受服务对象的请吃和送礼。

 

三、认真受理环境信访投诉、及时解决环境纠纷开设专线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为:12369,坚持24小时值班,配备环保110车,实行城区环保信访投诉处理联动。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对环境信访案件,做到一般案件3日内办结;较大案件7日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30日内办结;及特殊复杂60日内办结。

 

四、加强监督,及时对违纪、违诺行为进行处罚对较大的投资项目审批和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实行纪检监察跟踪监督。对违规、违纪、违诺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实行“一次投诉,查实下岗”的“硬手段”。开设违纪、违诺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为:2405404。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诺以及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接到举报,立即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在结案后3日内向举报人员反馈并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