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一案一整治”工作整改方案》的通 知
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一案一整治”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执行。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6日
“一案一整治”工作整改方案
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吉林市公安局关于重点行业整改建议函》(吉市公函〔2019〕23号)文件要求,针对孙绍亢涉黑组织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治”工作。经了解,该案已由当地政府督办处理,涉案人员已追责。为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我局认真举一反三,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积极有效的具体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取得务实成效。
二、工作举措
1、规范线索管理。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严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2、梳理举报情况。信访工作人员每天收集整理信访举报信息,如有恶意举报情况及时报送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开会研讨。
3、强化执法调查。经领导小组确认为恶意举报行为的,环境执法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勘察,查清属实的,立即将线索报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
4、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局干部职工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
2、严格责任追究。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