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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9-0905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标      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19〕6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923704P/2019-0905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标      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环发〔2019〕6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聂振宇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秸秆焚烧的建议》(第5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秸秆禁烧相应法规条例制定情况

  2015年8月29日,全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9月,我省印发了《吉林省2018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及《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两区管理”的工作方法。让秸秆禁烧工作更有针对性。《办法》对14种工作不力情形以及追责方式、追责程序做了具体说明和规定,旨在精准施策,全面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二、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统筹,全面部署。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2018年9月27日,刘非市长亲自组织召开全市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对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8年12月24日,根据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刘非市长再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要全面落实《吉林省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2019年1月1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天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指出部分地区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程度严重不足。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秸秆禁烧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统一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管控责任。2019年3月4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天林代表刘非市长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两会”期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要求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市政府印发了《吉林市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完善网格化监管、包保责任、秸秆离田、全天候检查、市级巡查、调度通报、预警约谈、执法联动、量化问责和科学组织计划烧除10项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吉林市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巡查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由包保市领导带队,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别组成12个联合巡查督办组,重点对包保地区秸禁烧10项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结合实际制定了《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禁烧区秸秆离田方案》、《全天候检查方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县(市)区、乡(镇)、村、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五级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

  (三)科学安排、计划烧除。根据《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相关要求,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两区”划定工作,通过实际踏查,结合规范要求,最终划定吉林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区面积为60.28万公顷,限烧区面积为41.3万公顷,分别占我市农作物生产区域的59.33%和40.67%。2019年1月10日,我市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通过省政府审核批准后,为科学组织全市限烧区农作物秸秆计划烧除工作,市环保局统筹各县(市)区合理制订计划烧除方案,会同市气象局每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并做好提前预报通知,根据天气预警条件,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时间管控、空间管控,科学组织计划烧除,避免因无序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区域大气污染,同时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四)加强巡查,严肃问责。2018年至2019年秋冬季期间,市领导带队12个巡查督办组分别对包保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结合各自任务开展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巡查;市环保局组织局机关领导带队对重点区域内的高速、国省道周边进行巡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日常调度,及时根据调度和上级通报情况下发了8期秸秆禁烧工作要情通报。截止到目前,共查处秸秆焚烧违法239人,实施罚款18.6万元。对29个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221人因秸秆禁烧监管不力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其中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领导2人,乡镇政府领导6人,村书记、村长213人。

  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发挥政策优势,给予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支持。制定了《吉林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每年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左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收储站点、秸秆设备及供热试点给予补贴,并纳入市财政预算。在市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各城区也制定扶持政策,设立相应配套补贴资金。各县(市)也参照制定相关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二)制定《吉林市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范围及标准:一是对场地面积1公顷以上、打包作业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具备秸秆收储网络布局,且年度累计打包秸秆储量5000吨以上的收储站点,按照20元/吨标准给予补贴;二是对购置捡拾机、压捆机、固化成型机等秸秆设备且有一定作业量的,按照设备单机价格15%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是对城区乡镇秸秆供热项目实际运行的生物质锅炉按照5万元/蒸吨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并对其承担的供热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

  (三)开展秸秆打包试点工作。在秸秆资源重点区域船营区、昌邑区开展秸秆打包收储试点工作,市里对收储企业实际发生的秸秆收储量和交易量按20元/吨标准补贴。船营区、昌邑区政府安排相应配套补助资金。

  (四)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基金。我市已设立一支总额为2亿元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

  (五)推广村级秸秆收储加工示范项目。在全市各农村宣传推广村级秸秆收储加工项目,与农民脱贫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秸秆就地收储加工。鼓励村集体组织与企业合作,成立秸秆收储合作社,支持村民入股等方式参与,带动农民脱贫。一是环投公司建设城区秸秆收储加工体系,各县(市)成立新能源公司建设辖区的秸秆收储加工体系;二是组建乡镇级秸秆颗粒加工点;三级成立农村秸秆收储合作社,承担村级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任务,协同解决贫困户脱贫和农村秸秆焚烧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强化禁烧管控。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区现场管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限烧区内秸秆按照烧除方案有序实施,提前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研判,选择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分区域、分片、分时段对秸秆进行计划烧除。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持续实行全天候巡查监管,精准通知到每一个农户,并设专人值守。

  (二)积极推进秸秆离田。切实了解禁烧区内秸秆离田的底数,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制定详细可行的离田方案。将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和行政村,分类明确每个地块的秸秆离田数量、离田形式、离田时限及离田后去向,逐一确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三)不断推动秸秆“五化”利用产业发展。建设完善秸秆收储加工体系,以秸秆能源化为重点,带动秸秆打包收储、秸秆成型燃料加工、生物质锅炉及户用炉具设备制造等上下游产业链条发展。结合农业、畜牧业产业基础优势,积极拓展秸秆还田、秸秆有机肥料、秸秆优质饲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工业原料等现代化生产利用领域。力争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330万吨以上。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李腾飞 联系电话:17640336696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