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吉林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按照上级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国资委代市政府起草了《吉林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吉林市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联系人:张莹慧,联系电话:64805072。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gzwzbyyc@126.com)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吉林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吉林市国资委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吉林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和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方针,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利用3年左右时间,使市属国有企业全级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比例不低于全国中游水平,畅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渠道,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打造一批股权多元、约束到位、运营高效、竞争力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吉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推进。对竞争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对功能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实施股权多元化。对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规范操作。坚持依法合规和公开、公平、公正,明晰改革流程,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强化过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市场运作。坚持企业自愿、依法合规,按照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市场化方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维护稳定。科学制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维护各方及员工合法权益,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存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推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引资重组和债转股工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新型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
2.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动市属企业闲置资产和非正常经营企业处置,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快主业处于竞争领域的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市政府和市国资委要求的战略性持股、主业涉及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应当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外,不设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限制,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控股运营。支持商业一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引导各类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4.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要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依法制定章程,切实维护各方股东权利,严格落实董事会各项法定权利,进一步建立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力、运营高效灵活的治理运营机制。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0%且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
(二)引入增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5.对现有存量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以增资方式解决,对国有资本出资新设的竞争类企业,优先选择产业投资人,原则上都实行混合所有制,实现市场化运营。
6.以各类工业园区为载体,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引入社会资本,重组产业链结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7.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构建创新、共赢的产业新生态。
8.支持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加强合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
9.引入各类基金参与。吸引结构调整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等各类国家投资基金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市属功能类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参与组建有关发展投资基金,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10.推进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合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鼓励企业结合“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引入外资企业参股,吸引外资进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探索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实现国际化经营。
(三)推进资产证券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11.将推进资产证券化作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推动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核心资产证券化,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盘活存量,提升国有资本流动性,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12.筛选确定一批后备企业,制定扶持激励措施,加强辅导培育,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分业务板块上市,支持企业科创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推进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加强非上市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并购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间接实现上市;通过将集团内部非上市业务全部或部分注入到上市公司,实现非上市业务股权多元化,借助上市公司平台释放国有资本价值;支持已上市国有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拓宽企业再融资渠道。
(四)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13.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其所属子公司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中央企业投资控股我市国有企业,实现央地联动发展混合所有制。
14.支持中央企业集团在我省的子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相关中央企业在吉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主体,实行属地注册,实现税收“落地”,提高中央企业对我市经济贡献率。
(五)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
15.发挥吉发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股权管理,资源配置,资本运营”三大基础职能,将吉发集团打造成辐射广、资本运作能力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参与市属企业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或整体上市,做好相关方案的研究制定,统筹好平台公司与市属企业的关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等多种形式推动市属企业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
16.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运作、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推动国有资本从传统产业领域向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我市特色和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民生保障领域集中,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六)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和激励措施。
17.“一企一策”稳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与非国有股东同股同价持有股权,推动员工与企业成为命运共同体,激发人力资本潜能和企业内生动力,释放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开展骨干员工持股要依法依规,严格资产评估,明确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
18.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强激励”的原则,鼓励实行市场化选聘、任期制管理、契约化考核和市场化退出,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打造一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19.鼓励国有企业创新多种激励方法,将成长激励、关怀激励、荣誉激励等融入其中,使员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合适的激励手段,有效激励员工的创造性与工作积极性。根据不同年龄层、不同岗位类别、不同管理层级,科学设计激励方式,以多元化多层次的激励机制满足员工多元化的需求,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20.支持国有企业完善人才培训机制,为员工带来更多的人力资本增值,使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前景更广阔,从而留住优秀人才。国有企业应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留人用人育人机制。
(七)探索社会事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
21.充分运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由此及彼、逐步有序推广,在社会事业领域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创新改革发展思路。在教育、养老等社会服务和社会事业领域,探索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培育市场化服务供给主体,转变治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
22.推动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向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转变,增加地区吸纳就业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11月)。出台《吉林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广泛宣传改革重要意义,争取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形成改革合力。
(二)方案制定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对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加强研究谋划,结合企业实际,依据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市属一级企业混改方案由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制定(吉发集团出资企业混改方案由吉发集团负责指导制定),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方案由市属一级企业负责指导制定。方案要“一企一策”明确改革目标,改革程序、改革措施、改革时限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2年5月)。搭建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作用,推广及招募投资人,商讨洽谈合资合作有关事宜。市国资委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帮助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定期向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6月-7月)。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切实履行各级党组织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把关定向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加强对混改思路和重要举措的研究论证,抓好顶层设计、科学决策、有效执行、全程监督,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好职工的正当权益。积极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确保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
(二)落实政策措施。改革过程中,要明确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妥善安置及主要在我省及我市发展的底线原则。对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推进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妥善灵活处理土地遗留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存在权属瑕疵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确认和处置的具体政策。简化相关手续,支持我市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改革条件的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支持对重点国有企业现有的划拨土地,通过作价出资等方式充实国有资本金。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在工商登记、财政税收、融资信贷、债务处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操作实施,要强化主体责任,敢于担当负责,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作为未来3年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四)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一要借助“外脑”助力改革攻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改革工作,发挥专家的专业知识在改革工作中的作用,弥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在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确保改革工作依法合规。二要注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成功经验,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助推“转机制、促发展、增活力、提效益”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改革合力。
(五)加强全过程监督。要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对决策审批、审计评估、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提醒,形成监督闭环,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加强参股股权管理,切实防止只投不管。充分保障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六)做好总结评估。按照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混改工作的整体推进、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组织专家对改革的成果进行系统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市国资委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参照此方案认真推动落实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