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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710760543/2018-08607
分  类: 党的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选派市属国有企业优秀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国资党发〔2018〕2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710760543/2018-08607 分  类: 党的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选派市属国有企业优秀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国资党发〔2018〕2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关于印发《选派市属国有企业优秀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属国有各企业党组织: 

  《选派市属国有企业优秀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选派市属国有企业优秀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工作方案 

  按照《2018 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8〕4 号)和关于开展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有关要求,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市场开拓创新能力、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队伍,拟选派一批市属国有企业优秀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挂职人员)到央企及发达地区国企挂职锻炼。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派数量和条件 

  选派挂职人员数量为20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于学习,有吃苦奉献精神;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4.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善于团结同志; 

  5.市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层管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挂职时间 

  为全面展现工作成果,达到挂职锻炼实效,挂职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 

  三、挂职单位及岗位安排 

  本次挂职单位为央企及发达地区国企。市国资委在综合考虑企业分类、功能和主业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与拟派企业协商,确定挂职人员接收岗位、挂任职务。 

  四、主要任务 

  1.挂职人员要按照挂职企业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挂职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2.挂职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掌握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经营发展模式;要善于动脑思考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力争通过挂职工作的实践锻炼,使自身的专业知识得到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谋划企业发展能力及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3.挂职人员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我市企业与挂职企业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五、选派程序 

  1.宣传动员。市国资委党委下发挂职锻炼工作通知,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推荐。企业党组织按照挂职锻炼分配名额和选派条件,集体研究确定挂职锻炼推荐人选,并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报送挂职锻炼人选推荐表。 

  3.审核确定。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结合报名情况和岗位需要,统筹考虑,统一安排,择优确定选派人选,报市国资委党委批准。 

  六、组织管理 

  1.选派企业负责挂职人员日常管理,定期向挂职企业了解挂职人员工作、生活情况,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工作调度和工作研讨,挂职人员汇报工作情况、遇到问题及下步打算,并交流工作体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挂职工作结束后,组织挂职人员系统总结挂职工作,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市国资委负责挂职人员综合考核,通过工作述职、查看资料、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挂职人员工作期间的表现形成考核意见。综合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作为挂职人员培养、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2.挂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挂职企业的管理规定,服从挂职企业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和无故旷工,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工作和个人原因确需请假的,应征得挂职企业同意后,报请选派企业党组织批准。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甚至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挂职人员,视情况严肃批评教育或中止挂职,并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 

  3.挂职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工作职位,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挂职人员不得领取挂职单位任何报酬和补贴。挂职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交通、住宿以及生活补助等费用由选派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 

  吉林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