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710760543/2018-0860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2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710760543/2018-0860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20日 |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
为摸清市属国有企业“家底”、核实各级国有企业债权数额、性质、类别,市国资委决定从2018年8月起分批对市属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落实,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国资委预算统计处。
2018年6月20日
吉林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摸清吉林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质量,加强债权管理,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市国资委决定从2018年8月起分批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㈠全面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应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㈡全面清查核实所属市(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摸清债权数额、性质、类别,加强国有企业债权管理,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
吉林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41户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属全部子企业。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㈠账务清理。为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即: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所有账户进行清理,以及总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㈡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等各项债权、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㈢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实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㈣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响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㈠资产清查工作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㈡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不得虚报、瞒报。
㈢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如实反映企业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排队,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㈣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资产清查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㈤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由指定的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市国资委。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