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710760543/2010-0755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1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国资委保密工作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0年11月1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710760543/2010-0755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1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国资委保密工作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0年11月10日 |
吉林市国资委保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保密工作,杜绝和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书信传达机密事项;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凡收到的文件、信件、刊物等,除署名委领导或处室收外,统一由文书拆封、登记,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文书所收文件要随时清点核对,做到文帐相符。对传阅中的文件要掌握去向,搞好催办工作。
三、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四、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五、不得私自复(翻)印秘密文件、领导讲话、内部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复(翻)印的,需经办公室征得发文机关同意,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准复印。摘录、引用或复(翻)印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六、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七、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八、以国资委名义发出的文件,需要定密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明密级,确定保管期限,明确发放范围,确定份数,编号印制。机要专送需要解密的,由制发处室提出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解密。
九、严格文件的清缴和销毁。发放给各委领导和各处室的文件定期清缴,需清退的文件由文书清点、核对;需销毁的文件由文书登记、办公室主任批准,两人以上到指定地点监销。
十、涉密计算机不准登录国际互联网。办公用计算机要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不准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传真机处理涉密信息。
十一、搞好印信的使用和管理。印章、印模、介绍信要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用哪级印信由哪级领导批准。
十二、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经常进行保密宣传教育、节假日之前进行保密检查。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做好防范工作。上班时间做到空屋锁门,下班后要锁好卷柜、抽屉、门窗,节假日加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