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7710760543/2010-07548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10日 |
| 标 题: | 吉林市国资委岗位责任考核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10年11月10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7710760543/2010-0754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10日 |
| 标 题: | 吉林市国资委岗位责任考核制度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0年11月10日 |
吉林市国资委岗位责任考核制度 为促进机关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把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处室的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根据机关各处室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把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性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工作的重点,进行综合性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考核等次按照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分为“一类”(先进)、“二类”(达标)、“三类”(合格)三个等次。出现违纪或在某一方面出现负面影响较大的处室不排名次。
三、考核赋分标准国资委机关各处室,全部实行百分制考核形式进行考评。分别具体考察机关处室重点工作,常规性工作,调查研究,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确定相应的赋分比例。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全年考核在年终,按照规定程序办法进行。
1、自我考核。按照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各处室逐条逐项地按照赋分标准先行自我考核,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述职。各处室负责人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完成目标责任制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做法、经验和体会进行一次集中述职。
3、民主测评。在全委范围内对处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向全委干部(职工)下发《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测评表》,请全委干部(职工)对各处室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做出评价。
4、组织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分别采取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述职,汇报全年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查阅有关资料、报表和工作会议记录,按目标责任制项目,一条一条地进行审查、核对、量化打分。征求监管企业,对委机关各处室的年度工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参考。
5、领导评价。委领导以填写《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测评表》的方式,对被考评处室做出评价。
6、结果公示。对各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得出最后检查结果,并将测评结果、最后得分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
五、考核加减分处理有如下情况给予加分奖励。
1、工作获国家部(委)级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凭)的;
2、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的。单项工作同时获得多次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有如下情况进行减分处理。 1、工作受到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2、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3、年内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该项赋分减半。凡扣除目标责任制分数的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的,牵头处室扣除该项分数的最高值,相关处室减半扣除。
六、考核结果应用被评为“一类”处室的,年终颁发奖状,并奖励现金,奖金按有关文件执行。先进个人的确定。凡被评为“一类”处室的,该处室负责人无特殊情况年底应评为先进个人(占委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年终没有被评为“一类”处室的,该处室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国资委机关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额(含列为“一类”先进处、室负责人指标),按照各处室考核名次依次排列确定。每个处室只评1名。年终被评为优秀的人员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按有关文件执行。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国资委党委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