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710760543/2010-0753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0年09月07日 |
标 题: |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 吉市国资发〔2010〕72号 |
发布日期: | 2010年09月0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710760543/2010-0753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0年09月07日 |
标 题: |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国资发〔2010〕72号 | 发布日期: | 2010年09月07日 |
为健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促进企业收入分配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职务消费的重要性。规范职务消费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因公必需、量力而行、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规范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指导意见所指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四、规范职务消费涉及的人员范围。本指导意见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吉林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三总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中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监事,总经理、列入市国资委管理的副总经理、三总师。
(四)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照执行。
五、建立健全职务消费规章制度。各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内容应包括职务消费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等要求。
六、加强企业集团公司出资企业职务消费管理工作。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所出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
七、积极探索各类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企业负责人不得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
八、加强职务消费改革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应事先向市国资委提交改革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由企业组织实施;各企业的全资、控股子企业实施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方案,经母公司批准后报市国资委备案,然后组织实施。严格把握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九、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企业负责人应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企业应逐步建立职务消费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调控,限制职务消费的无序增长,职务消费预算应在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单列。
十、不断增强职务消费透明度。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党委应在年度述职大会上做执行情况的报告。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公布内容原则上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市国资委将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状况与干部考核、任用挂钩。
十一、加强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主动接受监督,企业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接受市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严格执行违纪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三、逐步完善职务消费管理体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体系统一管理。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报市国资委审核备案。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情况载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手册报市国资委。设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企业,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经理层职务消费的规范工作。
十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务消费内容。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享受《吉林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年薪分配,工资待遇由所在具体工作岗位决定,从事董事、监事职责给予相应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标准按当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之间掌握,由企业提出初步意见,经市国资委核准备案,企业组织实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时的出差、办公等与履职有关的职务消费参照其他董事、监事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