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地方国资委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尽快明确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的范围,加强对其合并分立、增减资本、改制、解散、清算或者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的监管。要指导国家出资企业加强对其所出资企业的监管,加快探索完善国家出资企业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方式,层层落实出资人责任”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的部分重要子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直接监管的子企业名单
1、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3、吉林市城投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4、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管原则
(一)对子企业的监管与对一级企业的监管相同;
(二)对子企业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即:达到直接监管条件的将逐步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出直接监管范围。
三、几点要求
(一)各相关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国资委做好对子企业的监管工作,保证子企业各方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市国资委各相关处室要主动认真与直接监管的子企业搞好工作对接,使子企业明确被监管事项和要求。
(三)纳入监管的各子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被监管工作,同时协调好与母企业的工作关系,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市国资委不干预、不代替母公司对其子企业的管理。今后,各子企业凡涉及重大事项上报母公司的同时,必须上报市国资委。有关子企业领导人员和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