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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98J/2023-12271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56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98J/2023-12271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56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56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一、对“助推民营企业发展,首先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市金融办、市工信等部门积极发挥引领推动和组织协调职能,畅通政银企沟通交流渠道,推动金融要素与经济要素紧密结合,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配置,多措并举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一)扩大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吉企银通”融资服务平台,分区域举办11场“吉企银通”线上融资公益服务对接会,进一步提升我市分平台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1-4月,通过平台放款13.96亿元。引进“吉农金服”融资服务平台,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对接,支持建立各级金融服务物理网点,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大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目前,已举办各类银企对接活动30余场次,累计对接企业700余户,达成融资意向65亿元。“一企一策”精准解决及时雨家庭服务、飞特环保、亿斯特能源、安欣商混等17户企业提出的增加授信额度、调整还款计划、降低融资成本等实际诉求。
  (三)加大担保增信支持力度。我市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7户,城区3户、外县(市)4户,在保余额88.4亿元、占全市在保余额的40.3%,在保企业户数559户、占全市在保企业户数的38.2%,放大倍数3.97倍,平均担保费率压降至1.1%。
  (四)强化对金融机构调度督导。定期调度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银企对接和服务企业等情况,联合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对金融机构进行督导和检查,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各项政策
  二、对“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其次要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建议的答复
  (一)密集出台惠企纾困政策。近两年来,我市密集出台了应对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52条、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20条、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28条、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56条、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20条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尽可能降低企业各项成本,为企业降本减负。
  (二)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吉林市应急周转金。截至目前共为77户企业发放倒贷161笔,金额30.4亿元,实际使用费率低于市场化2.2‰,实现应急周转资金池89倍放大,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服务。
  (三)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降费减负、稳岗返还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至1%;工伤保险2021年7月实施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后,开始执行基准费率降低50%的政策;自2015年起我市开始实施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我们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向4959户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资金0.66亿元,惠及14.4万人。
  (四)预防和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出台《吉林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督察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检查的检查任务与检查方式。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系统统计功能,对执法检查行为进行数据统计分析,2022年以来我市共开展行政检查执法报备2.3万余次,实现了对执法部门乱检查行为的有效监管。
  三、对“助推民营企业发展,要制定本区域内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措施”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政策扶持。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吉林市促进民营经济人才发展18条政策》《吉林市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吉林市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吉林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
  (二)实施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探索有效的人才培训方式,以多元化和多层次的途径提升企业家素质,通过安排企业管理者参加清华(远程教育)总裁培训班、营销模式创新总裁班、品牌及战略经营高级研修班和高级职业经理人等培训班,培养提高企业家战略思维、管理理念、创新意识。
  (三)实施企业骨干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组织安排企业高管培训,帮助企业骨干人才开阔视野、提升能力。
  四、对“助推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建设。一是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组织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在开展案卷评查、重大处罚备案过程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宜企行动”。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执法领域,集中开展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暴力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活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统一要求开展督察、检查,切实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突出企业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建立预防和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出台《吉林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督察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检查的检查任务与检查方式。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系统统计功能,对执法检查行为进行数据统计分析,2022年以来我市共开展行政检查执法报备2.3万余次,实现了对执法部门乱检查行为的有效监管。二是落实省纪委监委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问题。按照省营商环境办《关于落实省纪委监委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行政执法领域有关典型问题工作部署的通知》要求,对问题清单中涉及我市的典型问题逐个进行督办,要求涉事部门(单位)拿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全面畅通企业涉软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吉林省软环境智能管理投诉举报平台”“吉林软环境”公众号、12342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企业的来信来访,全面收集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点督办”的要求,积极受理各类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涉及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从严整治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三)强化企业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持续开展市县领导包联企业活动,强化上下配合,定人定责定时限开展精准服务,分级分类化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常态化组织“服务企业月”“吉林市企业家日”活动,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尊重、支持、关爱企业家健康成长、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三是全面开展“九解一协调”服务企业工作。全市选派2661名干部担任“企业知心人”,着力破解企业端“不想说”“不便说”,服务端“不清楚”“解不了”的难题,通过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协调服务,推动企业增强发展信心,提升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