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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98J/2020-14554
分  类: 重要事项公告公示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标      题: 吉林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完成情况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98J/2020-14554 分  类: 重要事项公告公示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标      题: 吉林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完成情况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吉林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吉林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1127-1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我局石油化工处。  

   

联 系 人:马铁锋      

联系电话:62049573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1127 

 

 

 

 

 

 

 

 

 

(序号二十六)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全省7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人口密集区,尤其是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问题突出,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整改目标

20186月底前,制定出台《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实施搬迁改造工程,202012月底前完成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搬迁改造,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整改措施

(一)市工信局会同市安监局制定出台《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立即着手组织对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复核,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纳入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范围。(20183月底前)

(二)修改完善《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对纳入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上报省工信厅和省安监局。按照省评估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86月底前)

(三)指导龙潭区、经开区、舒兰市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出台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搬迁改造的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企业搬迁改造。(201812月底前)

  (四)对龙潭区、经开区、舒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导检查。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监督指导纳入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范围的企业,分别按照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等三类情况,科学有序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在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搬迁改造,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202012月底前) 

  

整改效果

   根据整改方案中确定的整改措施,我局及市应急局作为牵头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4项工作:

一是组织对全市危化生产企业开展风险评估。20182-4月,对全市64户危化品生产企业组织了全面系统评估,最终确定吉林市龙电(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东华氧气厂、吉林市新谊化工防腐蚀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共6户企业纳入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范围。评估报告于2018416日以市政府文件(吉市政函〔201877号)报送省工信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

二是修改完善全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我市于201811月印发了经重新修订完善的《吉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发〔201848号);

三是启动实施全市6户企业搬迁改造。20185月,按照全省“一企一策”的要求,要求纳入搬迁改造范围的企业制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当年8月将全市6户企业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报送到省工信厅、省安监局(吉市工信请〔201880号);

四是加强日常及专项工作督导检查。自2018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联合市应急局充分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切实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日常跟踪调度和专项工作督查相结合,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扎扎实实把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坚持按月日常工作调度外,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截至目前,全市列入搬迁改造名单的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具体情况如下:

1.吉林市新谊化工防腐蚀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就地改造):企业于20191125日拆除生产线完成就地改造;202058日,属地政府完成验收并进行了公示。

2.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就地改造):今年3月企业已完成装置去功能化,不再生产油性漆。331日,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714日完成公示。

3.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就地改造):企业于今年630日对酒精储罐进出口输送管线以及动力装置机泵、电机拆除解体,实现酒精储罐去功能化后,符合安全距离标准要求。710日组织完成验收,723日完成公示。

4.吉林市龙电(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东华氧气厂(关闭退出):企业生产装置于今年322日已拆除,分流职工已得到妥善安置,729日已完成验收,814日完成公示。

5.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就地改造):榆树沟村新村部投入使用,旧村部现已封闭停用,40户居民已搬迁39户,剩余1户居民(钉子户)因诉求太高,难以满足其不合理诉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已完成,1022日完成验收,112日完成公示。

6.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就地改造):企业主要危化品生产装置已去功能化,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投料口残留危化品物料已清理干净,同时企业承诺退出危化品生产。1111日属地政府验收合格,1126日完成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