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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98J/2020-11184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7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98J/2020-11184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7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57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民营企业获得感的建议》(第57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对“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一)突出政策引领。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吉林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2015-2017年)培育计划》、《吉林市促进民营经济人才发展18条政策》、《吉林市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吉林市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信、科技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科技创新补助、小微企业基金、大学生创业补贴、融资贷款服务等具体工作意见,不断强化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
  (二)突出梯次培育。一是加大实施“5、6、40”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即培育吉林建龙等百亿级企业5户,康乃尔化工等50亿级企业6户,华微电子、英联生物制药等10亿级企业40户,在市场、资金、要素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二是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培育百户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市级“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制定了《吉林市“专精特新”民营企业认定办法》,择优筛选成长良好的民营企业建立了吉林市百户“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培育库,加强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通过政策支持和精准帮扶推进民营企业入规升级。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数据库,制定2019年入规升级企业实施方案,对重点培育企业逐月调度,了解和掌握培育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改造、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突出营商服务。一是建立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市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力度,成立了“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加挂“吉林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重点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全面整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检查,“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为我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积极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我市严格落实全省“千户监测点企业”“万名软环境监督员”工作要求,在全地区选取156户规模效益好、诚信度高的企业,设立成为软环境监测点,考察纳入1000名为人正直、诚实守信、有正能量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企业代表、商会协会负责人及个体工商户代表,聘任成为软环境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模拟办事等方式,广泛收集损害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三是全面畅通企业涉软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吉林省软环境智能管理投诉举报平台”“吉林软环境”公众号、12342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企业的来信来访,全面收集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点督办”的要求,积极受理各类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涉及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从严整治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四是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律师维权保障新机制。将加强律师服务作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依托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吉林市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组织专业团队为企业家提供申请保全、解除冻结、代理诉讼等全程、复选式的定制法律服务,打通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和仲裁等领域通道,构建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工作机制,为求助企业把好依法维权最后一道关卡,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对“加大宣传力度”建议的答复。
  一是培养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弘扬企业家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以及追求卓越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为企业家提供高效、务实的服务,最大限度激发民营企业家精神,爱护民营企业家资源,重视民营企业家作用。讲好“吉商故事”、宣扬“最美创业人物”,在全社会营造亲商、重商的良好氛围。二是树立标杆,表彰先进。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对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对优秀企业在专项申报、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2020年4月全省服务企业大会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我市凇泰化工、大地化工、棋盘农业等民营企业获得荣誉称号。三是搭建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对近年来国家、省、市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印刷成册,通过县市区、窗口、协会商会等各种渠道发放到企业手中,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的红利;组织“吉林省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培训班,两期共培训320人,服务企业300余户。联合市司法局开展吉林市中小微企业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两期共培训200余人,服务企业200户。
  三、对“加大改革力度”建议的答复。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普遍性降费政策,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刚性制度。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市物价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公示,减轻企业发展运行成本。二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对国家、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执行,取消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治理,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三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降费减负、援企稳岗等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落实了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按照吉人社联字〔2019〕50号和吉人社联字〔2019〕65号文件精神,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对“加大服务力度”建议的答复。
  一是我市成立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市于2013年成立了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工业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63家,涵盖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小组在民营经济政策宣传、统计调度、综合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二是我市建立民营重点企业包保机制。安排每位市政府领导联系1-2个县(市)区及10户民营企业。同时安排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市直部门作为牵头联系单位,具体负责市政府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工作联络和具体事项的跟踪督办。集中力量帮助包保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市级领导和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对政府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制定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四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家评议工作机制。市软环境办制定了《吉林市企业评议部门制度》,并牵头会同市工商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定期开展企业评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等对市直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评议,此项活动自2017年开始,每年常态化进行,并赋予较高分值,是我市营商环境考评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五是进一步完善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构建信用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平台信用信息归集、联合奖惩、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开展公共信用评价,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监管提供参考。
  五、对“加大培训力度”建议的答复。
  多年来我们通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家政治素质,增强企业家凝聚力,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实施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探索有效的人才培训方式,以多元化和多层次的途径提升企业家素质。通过安排企业管理者参加清华(远程教育)总裁培训班、营销模式创新总裁班、品牌及战略经营高级研修班和高级职业经理人等培训班,培养提高企业家战略思维、管理理念、创新意识。二是实施企业骨干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组织安排企业高管培训,帮助企业骨干人才开阔视野、提升能力。同时开展与浙江企业对口交流活动,学习浙江企业高管先进的管理模式。三是帮助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分批次培训,开展各种人才培训50余场次,为企业培训万人次以上。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