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19-16043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
标 题: |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承诺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19-16043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
标 题: |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承诺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
附件2: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承诺书
本人(单位) 于 年 月 日向吉林省 市(州)无线电管理处依法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特承诺如下:
1、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型号核准证号》;自制、改装、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接受设备检测,办理审批手续,设备数量真实。
2、发射设备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无线电台执照核定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操作。如因擅自修改核定内容而引发的干扰投诉纠纷,将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和《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处罚规定,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积极效消除干扰。
3、不涂改、仿制、伪造、倒卖、出租或者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4、不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下列活动: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从事商业、交通运营或者其他与营利有关的活动;阻碍其他无线电台通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5、自行妥善解决因设置使用业余电台与其他公民产生的争议纠纷(例如设置电台架设天线导致其他公民反对等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承诺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